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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教学基金会大厅[2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实施了教育部的统一部署,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成果的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取得新进展,但仍面临突出问题和矛盾,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人翁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任务服务,现就2016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首先,科学确定划片方法。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通过单校划线的方式积极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目前,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采用多校制,将热点小学和初中分散到各区,确保各区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线的,应当通过随机分配的热校招生进行分配。未能进入热门学校的学生仍应被安排进入附近的其他学校。对于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和教师交流轮换,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合理确定区域范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统筹规划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区域。,并符合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的原则。鉴于一些地方的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衡,以及街区形状不规则,最近的入口并不意味着直线上最近的入口。要充分考虑影响公平的关键因素,确定相对科学的评分规则,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整体上离学校相对较近。面积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完善划片机制。对于新建学校或住宅小区的划线,以及需要调整现有区域或准备实施多校划线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划线和区域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线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划线结果的可信度。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的作用,及时解决划线、招生和招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同治理和共享。划线和面积调整引起了广泛关注,应提前广泛告知,并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为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第四,严格控制特殊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殊学生入学比例将降低到不到区(县)初中招生总数的5%。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特殊学生招生的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理顺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如果真的有必要,应该保证在学生所在的区域。原则上,不允许跨地区选择学校。
五、方便孩子上学。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要求,研究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简化和优化流动儿童的入学程序和证明要求,并提供便利服务。学校应实行混合班和统一管理,并促进随其迁移的儿童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应当按照“一人一国、一国与他国”的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随子女学籍的传递和管理工作。
六.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各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工作指导,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直接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指定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1月31日前报教育部)。有必要设立热线、电子邮件、新媒体平台等。,以疏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处理问题,防止小事情的积累和增加。当出现问题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招生工作计划,成立应急小组,加强协商和协调,快速稳妥地应对突发事件。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义务教育的招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不断提高社会政策意识。各地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开展正面宣传。要把核心政策内容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方便群众理解和使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利用城市大众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持续宣传招生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采访等。,可以当面为群众解答疑惑和疑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地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制定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计划,细化各项要求。工作计划要突出问题,关注主城区,关注热点学校;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小学招生分配办法、小升初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形成招生制度;要明确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招生各方面的有序衔接。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6日
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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