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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EC平台向互联网发件人控诉侵权的案件。 以侵害阿里巴巴为由起诉3名恶意骗子,命令法院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的主页上向商家道歉。 时间、网络评价者这一“职业”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据介绍,上述事件的被告分工,由杜某负责店铺和商品的选择,邱某购买后给予评价,等待商人与邱某联系,她确定将杜某的联系方法推给了商家。 其次,杜先生与商家谈判,要求商家“付钱消除灾害”。 否则,“让更多的人评价”。 邱某看到有利,他们拉着弟弟媳妇张某一起做。 掉网前三个人总共敲诈了五个商家,每件从600元到8800元不等,共计2万余元。 3人的坏事没有持续很长时间,阿里巴巴安全所有人接到业者的通报后,协助警察解决了这个事件。

据法律专家介绍,许多恶意购买者作为专家向商店索取金钱作为评价网店差异的手段。 如果不造成这种伤害,商店的顾客服务必须立即识别购买者的身份,在交易未完成时采取比较有效的手段,留下相关的证据。

“恶意评价扰乱了电商的经营秩序,侵犯了商家的财产权,损害了合法的营商环境。 ”。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对恶意评价者,必须综合管理,采取很多措施。 EC平台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对恶意评价还是正常评论需要认识机制,对确认是恶意评价的人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平台必须对恶意评委零容忍,对恶意评委,要积极加大发现线索的力度,立即推给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 然后加强对企业的教育,企业对恶意评委说不,向恶意评委举报的企业通报,提供法律援助,平台干预可以降低其维权价格,这样的效果更好。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说。

“信用评价系统是客户第一决定的参考之一,也是淘宝最核心的竞争力之一,三被告的虚假评价数据污染了淘宝的评价系统,侵犯了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 淘宝起诉书认为,上述三被告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被敲诈商家的权益和淘宝对评价数据享有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误解了顾客。

“1元诉讼不是为了赔偿,警告评委是违法行为。 ”。 阿里巴巴高级法律专家张译文表示,诉讼本身是提高违法价格的一种形式,对评委来说,谈判后应诉,本身就是价格和心理冲击。

高艳东建议除刑法外,其他法律管理也应跟进。 例如行政法没有达到敲诈勒索的定罪额或次数标准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这需要行政部门更新理念,重视恶意评价行为的危害性,它不仅侵犯客户、被敲诈商家的利益,而且侵犯互联网公平的交易秩序,对经济整体健康的迅速发展来说是毒瘤。 ”。

然后高艳东说,恶意评论家属于网络空之间的失信行为,应该列入失信者名单,限制其交易行为和网络活动,为不法分子付出越来越多的代价。 通过失信者名单的建设,在很多管理下,只有形成合作,才能比较有效地抑制恶意评价行为。 (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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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互联网恶意差评师终要为失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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