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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影表演娱乐场所重新开放指南
文化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防疫措施指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旅游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旅游局:
现将《关于恢复开放影剧院等演出场所防疫控制措施的指导意见》、《关于恢复开放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防疫控制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娱乐场所防疫控制措施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
1 .影剧院等场所恢复开放的防疫控制措施指南
2.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3.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文化旅游部市场管理司2020年5月12日
附件1剧院及其他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郭健电[2020]14号),促进演出场馆有序恢复开放,特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要求
(1)坚持正常防控。各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放松、狠抓防控工作,制定包括演出场所在内的防疫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可以举行商业演出,但大规模商业演出将暂停,新一批涉外及港、澳、台相关商业演出将暂停(已在中国的演职人员除外)。在中高风险地区,商业表现将暂停。
(三)坚持委任限流。恢复开放的演出场馆应严格执行人员预约流动限制措施。剧院和其他演出场所的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的30%,并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演员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一个综合表演场地,有多个剧院,并且只能同时开放一个剧院。商业演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店、餐馆、酒吧、餐厅、现场音乐厅等场所举行。,演出组织者应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提供人员指导。
二、现场防控管理
(四)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场所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对具体个人落实防控责任。
(五)做好日常消毒和通风工作。舞台区、观众区、更衣室、过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应每天消毒两次。建立场馆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场地应保持通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采用自然通风。
(六)配备防护用品。演出场所应配备口罩和手套等防护材料,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液和消毒产品,为员工和观众提供必要的保护。
(七)加强防疫宣传。演出场所应当通过设置警示标志、放置宣传材料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加强防疫知识的普及。
(八)调查安全隐患。演出场馆开放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石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演出场馆的日常检查。
(9)鼓励在线服务。鼓励推广网上实名购票和电子购票,鼓励使用网上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剧院和其他专业演出场所将实行实名制售票和实名制入场。
第三,演员和观众的管理
(十)做好演职人员的管理工作。演出组织者应当与参加演出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并提前做好演职人员(包括行政和后勤人员)的体温监测防控工作。每次演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演职人员,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演员化妆间的平均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十一)做好入场检查和登记工作。演出场所应配备测温设施和设备,并安排专人值班。观众在进入表演场地时必须戴上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证明。拒绝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观众不得入场。
(十二)加强现场检查。演出场所应安排专人管理演出场地,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并相应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
第四,员工健康管理
(十三)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根据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的出行轨迹。员工上岗前应检查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时,应暂停工作并及时报告。
(十四)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应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组织一线员工岗前培训,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个人防护知识、卫生习惯和应急反应方法。(十五)降低员工集中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误的工作时间、灵活的工作制度或在家工作。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非高峰用餐,使用饭盒,条件允许时发放餐食。
V.异常情况的处理
(16)建立沟通机制。演出场所和演出组织者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报告渠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疫情。
(十七)做好疫情处理工作。如果演出现场出现疑似疫情,演出现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并暂时关闭现场。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与地方卫生部门的联动,确保恢复开放顺利有序进行。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加强应急管理。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明确防疫控制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开展调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及时发现隐患迹象,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暂时关闭场所。
附件2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的防疫控制措施指引
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COVID-19整体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以及《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要求(郭健电[2020]14号),促进互联网服务场所(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场所”)有序开放。
一、一般要求
(1)坚持正常防控。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狠抓防控工作,制定包括互联网服务场所在内的防疫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全面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分区域确定互联网服务场所的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疫情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不确定性大的地区和境外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严格审慎控制恢复营业时间。
(三)坚持委任限流。恢复开放的互联网服务场所,要严格执行人员流动限制措施,采取预约消费、错峰进入、间隔坐等措施,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行动态管理,防范聚集风险。
第二,消费者保护
(四)实行佩戴口罩和检测的登记制度。互联网服务场所应配备测量体温的设施和设备,并应有专人值班。消费者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证明,并严格执行实名制。不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消费者不得进入。
(五)实施限流措施。互联网服务机构应采取措施,如预订消费、不同高峰时段入场、间隔时间就坐等,以限制互联网上的人流。互联网服务场所接受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并严格执行现行限额要求。
(六)建立值班制度。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并及时引导和疏导消费者避开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的社会距离。
三。现场防控管理
(七)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对具体个人落实防控责任。
(八)加强消毒和通风。互联网服务场所每日开放前,该场所内外的公共场所(大厅、前台、专用走廊、专用电梯、楼梯、厕所及场所内的门把手等。)应彻底清洗和消毒。营业期间,消费者使用的显示器、键盘、耳机和鼠标应及时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场所应保证充足的新鲜空气输入,并定期对送风出口和回风出口进行消毒。
(九)配备防护材料。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配备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并在公共休息区和厕所配备洗手液和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以方便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和清洁。
(十)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利用官方网站、公共号码、警示标志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场所的运行规则和防疫知识,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防疫意识。
(十一)火灾隐患的调查。互联网服务场所在恢复营业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石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的日常检查。
第四,员工健康管理
(十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的出行轨迹。员工上班时应戴口罩,进行体温测试和健康检查,出现发烧和呼吸道等症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就医。
(十三)降低员工集中度。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高峰用餐和分散用餐;工作会议应进行科学管理;员工应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避免拥挤的人群,避免长时间呆在公共场所。
(14)做好员工的人身保护工作。组织员工岗前培训,掌握正常防控下的防护知识。养成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经常洗手、戴口罩和制作筷子。
V.异常情况的处理
(十五)建立沟通机制。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报告渠道,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疫情。
(十六)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如果互联网服务场所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出现恐慌,配合卫生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并暂时关闭该场所。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与地方卫生部门的联动,确保恢复开放顺利有序进行。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恢复开放的互联网服务场所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19)加强应急管理。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明确防疫控制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开展调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及时发现隐患迹象,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暂时关闭场所。
附件3娱乐场所恢复营业防疫控制措施指南
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郭健电[2020]14号),促进娱乐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特制定本指引。
一、一般要求
(1)坚持正常防控。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放松、狠抓防控工作,制定包括赌场在内的防疫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全面做好防疫工作的情况下,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分区确定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疫情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不确定性大的地区和境外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严格审慎控制恢复营业时间。
(三)坚持委任限流。恢复娱乐场所开放,要严格执行限制人员流动的措施,落实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措施。,并动态监控场馆内的消费者数量,以防止聚集风险。
第二,消费者保护
(四)实行佩戴口罩和检测的登记制度。娱乐场所应配备测量体温的设施和设备,并应有专人值班。消费者必须戴上口罩,测量他们的体温,出示他们的健康代码,并在进入场所时登记他们的真实姓名。不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消费者不得进入。消费者应该在公共场所科学地佩戴口罩。
(五)实施限流措施。娱乐场所应该采取措施,如预订消费和在错误的高峰进入体育场,以限制消费者的流动。歌舞娱乐场所接受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受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娱乐场所接受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六)建立值班制度。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疏导和疏导消费者,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的社会距离。
三。现场防控管理
(七)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娱乐场所应当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将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八)加强消毒和通风。娱乐场所日常营业前,场所内外的公共场所应当彻底消毒和清洗。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消毒或者更换消费者使用的麦克风、歌曲按钮、屏幕、座位表等设备;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的按钮、摇杆、代币及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消毒或更换,做到“一次消毒一用”。地方应该经常打开窗户通风,以确保空气流通。
(九)配备防护材料。娱乐场所应配备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公共休息区和厕所应配备洗手液和医用酒精等消毒剂,以方便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和清洁。
(十)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娱乐场所应当利用官方网站、公共号码、警示标志、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宣传疫情期间场所的运行规则和防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防控意识。
(十一)火灾隐患的调查。娱乐场所开业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石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场所的日常检查。
第四,员工健康管理
(十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的出行轨迹。员工上班时必须戴口罩进行体温测试和健康调查。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就医。
(十三)降低员工集中度。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高峰用餐和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员工应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避免拥挤的人群,避免长时间呆在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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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电影表演娱乐场所重新开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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