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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恢复餐饮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促进餐饮网点安全有序恢复,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保障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坚决打赢防疫斗争的大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现就我市餐饮网点恢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首先,进行员工健康筛查。监控并记录每日体温。如果您有发烧、咳嗽和其他症状,请立即就医。对在疫区有生活史、旅行史和密切接触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员工应严格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规定进行手部卫生和手部清洁消毒。
二。在商店门口张贴消费提示和放置消毒毛巾,提醒顾客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劝阻不戴口罩和有发烧或咳嗽症状的顾客。安排和引导顾客在一张桌子上用餐(距离不小于1米),每张桌子上有一名顾客,面朝同一个方向,用餐时不说话。严禁任何形式的晚餐。
第三,引导顾客尽可能选择包装和外卖服务,设立专门的外卖区域,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外卖进行密封和签名,并对配送设施和自行配送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洁和消毒。
四、每天消毒营业场所不少于2次,工具、容器、餐具严格按照清洗消毒要求,清洗到位。营业场所应加强通风,门帘应拆除或保持打开,垃圾应集中处理。
五、采购的食品材料应按要求做好领证、领票、验货、台账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在烹调时彻底煮熟。
六、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历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屠宰活畜禽。
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和社区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长沙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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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市关于餐饮商店恢复原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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