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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7月17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共同发文,确定了年度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的相关问题。
单位和低收入投保人今年的缴费负担进一步减轻,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依然是去年标准。
今年,北京市于2019年以北京市全口径城区职工平均工资106168元作为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年北京市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6541元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北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2%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4713元。
从年7月开始,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和在各街(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会保险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缴费基数为公司员工养老保险 其中,投保人选择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308.2元,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49元。 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时,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43.36元。
对领取社会保险补助金的投保人,缴费额不变,其中每月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16.78元,失业保险费7.23元。
投保人不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明确,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下限为缴费基数。
另外,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9732元,下限为5360元。 个人委托档案柔性就业人员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85.66元,领取医疗保险补助金者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9.38元。 (记者吴为)
标题:“北京市发布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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