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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青岛对虾”事件、黑龙江“高价鱼”事件、“3.15”事件到来时,代表们就如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推动消费升级,需要树立消费第一的理念,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八武认为,为了防止高价客户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处理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使问题一旦出现,能够及时得到规范和纠正。(3月15日人民日报在线(报价603000,购买))
每年3月15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一些典型的欺骗消费者事件将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上曝光,消费者权益将被“利用”得到“强力”维护。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确实让许多消费者既骄傲又自豪。“3.15”一年只有一天,但每天的消耗量是365天。如何让“3.15”成为“365”常态,让消费者实现清晰消费、安全消费、无忧消费。这是执法和监督。
公众正在热烈讨论“3月15日”,但这个维权日的甜蜜在哪里?在这一天,我们的媒体,工商部门将携手“支持”消费者,让消费者可以找到一些信心,捍卫自己的权利。一年365天,为什么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或舆论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许正是这一维权日的强大背景,让公众尝到了本应属于他们的“甜头”,这显然驳斥了平日维权难、平日消费者个人权利保护薄弱且难以单独说话的尴尬。
媒体之前曝光的“高价鱼”、“高价虾”、“高价月饼”事件,就像一面镜子,反映了当前消费市场的一些混乱和监管的缺失。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将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严格执法”成为有力的先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的前提下,当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还没有达到理想化的状态时,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路布满荆棘。“3·15”维权热自然是好事,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持久战。归根结底,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努力,从监督、问责和诚实。相关执法部门应将每一天视为“3.15”,从左到右杜绝那些“捏造”的商家的非法活动。为了防止高价走私事件的发生,有必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遏制欺骗消费者的不良行为,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改善整体消费环境。
标题:“3·15”的维权“甜头”能否变成“365”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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