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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关于中国北方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文件指出,要坚持“企业主导、政府主导、居民负担得起”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有利于清洁供热的价格机制,全面实施和完善峰谷电价、阶梯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加快实现北方地区清洁供热。
《意见》指出,在“煤电”领域,峰谷价差应适当扩大,谷期应在采暖期适当延长;在适合“煤制气”的地区降低清洁取暖用气的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制气”。对于有资源条件、适合“煤改电”的地区,应通过在电网侧实施峰谷电价政策、在销售侧完善峰谷分时电价、适当扩大峰谷时段电价差来完善峰谷电价体系。
政策支持:努力降低成本
在中国北方广大农村地区、部分城镇和部分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分散燃煤和分散燃煤仍被广泛用于取暖,这不仅影响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剧了中国北方冬季的雾霾天气。今年以来,许多地方大力推广煤改电、煤改气,但成本问题不容忽视。
在这种情况下,《意见》通过在电网侧实施峰谷电价政策、在销售侧改善峰谷分时分时、适当扩大峰谷时段差价等方式完善了峰谷电价体系。对于各省确定的居民合理供热功率,实行首套住宅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以住宅阶梯电价为基础,谷期在供热季节适当延长。以村庄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的方式,采用电加热或热泵等电辅供暖方式进行供暖,对“煤改电”的分户供暖实行同样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就近消耗可再生能源、跨区域直接电力交易、市场化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供热用电成本。如果谷电用于蓄热或供热,谷输配价比平均输配价低50%。
《意见》指出,在天然气资源有保障且适合“煤制气”的地区,应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清洁燃气的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制气”。在关口站环节,农村“煤改气”供热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价格按居民燃气价格执行;城镇煤制气供热的阀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在终端销售环节,由煤制气的住宅供热气销售价格按住宅燃气价格执行。各地可以单独制定燃气阶梯价格制度。鼓励供热企业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平台确定或协商燃气收购价格。
《意见》还指出,地方物价部门要统筹考虑改造运行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为居民制定合理的供热价格。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时,应在认真核实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供热或供热价格。加快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个供热价格。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市场化原则,以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加强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热力管道运输环节成本的监督检查,消除不合理成本。
扩大峰谷差价,延长低谷时间
关于“煤改电”,意见指出,销售端峰谷差价应适当扩大。在销售侧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供暖季低谷段电价下调幅度将进一步扩大。
业内专家认为,北方供暖的核心问题在于普通百姓(咨询单位603883)是否负担得起,以及部分地区“煤改电”供暖补贴是否继续。供暖基本上在晚上进行。通过扩大峰谷电价之差,进一步降低谷电价,人们的电力成本可以在不依赖补贴的情况下降低,而补贴相对更具可持续性。
《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各省确定的居民合理供热功率,实行首套住宅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住宅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实施,谷期在供热季节适当延长。对于供热用电,适当延长低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优化峰谷分时电价。
以村庄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的方式,采用电加热或热泵等电辅供暖方式进行供暖,对“煤改电”的分户供暖实行同样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就近消耗可再生能源、跨区域直接电力交易、市场化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供热用电成本。如果谷电用于蓄热或供热,谷输配价比平均输配价低50%。
Ppp模式与多元化融资
为推进我国北方“煤改电”、“煤改气”进程,《意见》指出,清洁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应与其他相关政策共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放开供热市场准入。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企业报道称“煤电”一次性投资大,后期运营成本高。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表示,目前的困难在于如何评估煤电工程的总投入产出。使用的煤越少,造成的污染就越少。政府如何以类似于社会层面收入核算的方式量化它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从而给空带来所输入的社会资本的利润?
袁家海认为,“煤电”等清洁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准公共服务性质。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政府和项目应该产生一些不真实的成本效益,但要根据煤炭减排的成本和效益来计算,这类似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降低的能源成本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经营模式。
《意见》还指出,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清洁供热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企业债券和低息贷款支持清洁供热项目融资。在增加财政支持方面,意见也很明确。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支持清洁供热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政府相关资金,加大对清洁供热工作的支持力度,向重点城市倾斜。供热企业对居民供热实行增值税、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以下是NDRC的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01857),中国石化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热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清洁供热,根据“企业优先、政府推动、居民负担得起”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热价格政策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附件:关于北方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热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相关价格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在中国北方广大农村地区、部分城镇和部分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分散燃煤和分散燃煤仍被广泛用于取暖,这不仅影响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剧了中国北方冬季的雾霾天气。推进北方冬季清洁供暖是一项关系民生和民心的重大工程,关系到北方群众对冬季的温暖和雾霾能否减少。它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及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按照“企业主导、政府主导、居民负担得起”的原则,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有利于清洁供热的价格机制,全面实施和完善峰谷价、阶梯价、扩大市场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加快实现北方地区清洁供热。
二是完善“煤改电”的电价政策
在资源条件适宜的“煤电”地区,有必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和阶梯电价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完善输配电价格体系,降低清洁供暖的电费成本。
(1)完善峰谷分时电价体系
鼓励使用低成本电力在山谷取暖,提高电力系统的利用效率,降低从煤到电的电力成本。
(1)在电网侧实施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北方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大容量燃煤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确定低谷上网电价,并在平均上网电价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确定高峰上网电价,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②改善销售端的峰谷分时。对于供热用电,适当延长低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优化峰谷分时电价。
③适当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差。在销售侧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供暖季低谷段电价下调幅度将进一步扩大。
(2)优化住宅阶梯电价政策
合理确定供热用电,鼓励峰谷电价叠加,明确“煤电合一”的村级电价政策,降低居民“煤电合一”的用电成本。
(1)合理确定居民供热用电。相关省份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居民供热功率。这部分电费按居民首付电价执行;超额部分计入家庭用电量,实行住宅阶梯电价。
②鼓励峰谷电价叠加。鼓励省物价部门在现行住宅阶梯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叠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延长供暖季的低谷时段。
③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农村地区通过村庄或自然村“煤改电”的方式,使用电加热或热泵等电辅助供暖,实行“煤改电”的分户供暖价格政策。
(3)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
鼓励清洁取暖用电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热用电成本。
①促进附近可再生能源的直接消费。鼓励北方风电和光伏发电丰富地区,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可承受收购的前提下,与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低价供用电关系。
(2)促进跨省和跨地区的电力交易。在京津等行政区域电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打破省与省之间的壁垒,通过跨省、跨地区的电力交易,扩大低成本的电力资源。
③探索市场化招标采购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供热电力招标采购机制,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将代表用户在市场上以最低价格购买电力,优先购买电力。具体方案由省物价部门、电力运行部门、能源部门和电网企业制定。
④电热输配的合理定价。对于电力市场交易中使用的热力,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格在峰平段执行,谷段的输配电价格为平段输配电价格的50%。
三是完善“煤改气”的天然气价格政策
在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合“煤制气”的地区,要完善阶梯价格体系,落实季节性差价政策,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全面降低清洁取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制气”。
(一)明确“煤改气”关口站价格政策。
由政府指导的农村煤制气燃气阀门站的价格按居民燃气价格执行;城镇煤制气供热的阀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二)完善销售价格政策。
居民“煤改气”取暖用气的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住宅阶梯燃气价格体系,可以建立单独的供热燃气阶梯价格体系。
(3)灵活运用市场导向的交易机制。
鼓励供热企业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平台确定或协商燃气收购价格。
四是因地制宜完善供热价格机制
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价格,协调不同供热方式的价格比较关系,不仅可以鼓励企业发展清洁供热项目,还可以使居民负担得起,从而保证清洁供热的顺利进行。
(一)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
在适合集中供热的地区,如果集中供热是通过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地热供热等方式进行的。,必须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环保改造,并在供暖前达到规定的排放(回灌)标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应考虑改造和运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为居民制定合理的供热价格。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时,应在认真核实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供热或供热价格。加快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个供热价格。如果大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和燃煤锅炉改烧燃气锅炉导致热力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可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进行分流,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二)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热价格。
对于区域集中清洁供热,原则上政府应根据实际供热成本和合理收益,科学合理地确定供热价格。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热价格,供热企业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在居民承受能力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
(三)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
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热力管道运输环节的成本监审,消除不合理成本,逐步推进成本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合理制定热力运输价格。
V.协调相关支持政策
清洁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应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a)增加财政支持。
以“2+26”城市为重点,在北方开展冬季清洁供暖试点。中央政府通过现有的金融渠道,支持试点城市推广清洁供暖替代烧散煤,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煤供暖的“销售数量”,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支持清洁供热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政府相关资金,加大对清洁供热工作的支持力度,向重点城市倾斜。供热企业对居民供热实行增值税、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2)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清洁供热企业和项目的支持。通过企业债券和低息贷款支持清洁供热项目融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3)扩大市场准入。
进一步放开供热市场准入,大力支持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热领域,不断探索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清洁供热新技术。
(四)做好供应保障工作。
电网企业应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与清洁供热相关的配电网改造力度,确保清洁供热用电稳定。上游供气企业应尽早规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并根据居民用气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居民用气比例,确保居民用气充足稳定供应。各级供气企业要切实承担分级储气的责任,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北方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计划,认真部署,认真落实,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热,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价格政策环境。
标题:发改委完善北方采暖季煤改电价格政策:谷段时间将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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