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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高校升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高考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适当扩大普通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校对高校”)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强“高校对高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我们现就做好2020年“高校对高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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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政治地位,加强组织管理

1.适当扩大“大中专院校”招生规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这也是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立交桥”的迫切需要,是稳定大学生就业、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要。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充分认识做好“升学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2020年完成扩招任务。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将是人均经费的分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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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高校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校转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转大”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学校(学院)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学院)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有必要改进推荐的“高校对高校”的选拔方式,认真制定2020年“高校对高校”入学考试工作计划,特别是针对因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单独制定集体考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高校对高校”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等需求。,确保2020年实施“学院到大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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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满足扩招需求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高校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学院转大学”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学院转大学”的招生规模得到适当扩大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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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实施“学院到大学”教育的本科院校包括省级本科院校(不含湖南师范大学)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接收学院”)。独立学院的母大学管理和监督独立学院的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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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推荐大学生参加“校校”评选的高校(以下简称“推荐高校”)的推荐比例将从各专业推荐平均分的前20%扩大到各专业推荐平均分的前40%的应届毕业生。如果排名前40%的学生自愿放弃“大学转大学”的选拔资格,可以根据情况依次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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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学院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内职业学院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具有“学院对学院”推荐书免试资格,可进入所在学校签署的“接收学院”相应专业,无需参加当年的“学院对学院”推荐书和录取计划。如果一名学生在专业“推荐机构”就读,而没有与“接收机构”签订合同,如果他/她愿意,他/她可以进入双方签署的类似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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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荐条件方面,被征召服义务兵役、退休并返回学校的职业学院毕业生与我们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被“接收学院”录取的学生将执行单独的计划,不会占用当年“接收学院”的录取计划。其中,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级及以上荣誉的,可以免试进入相应的本科院校学习相应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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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规范选拔方法,确保考试安全

1.“推荐院校”要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从维护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角度,改进和完善推荐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荐学生参加“校转校”选拔考试,尊重学生意愿,服务学生需求,做好学生网上报名、安全考试等学生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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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收机构”应参照《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大中专院校”入学考试自命题和考试工作指南》(见附件1),完善和完善命题组卷的录取制度,完善和完善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命题、组卷、阅卷和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要求和措施,坚决防止试卷泄露。完善评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评卷、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以确保标记客观、准确、公平和公正。完善工作审核制度,在命题、造纸、阅卷、阅卷、录取等重要环节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对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督,做到互相监督,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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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

1.学校签署了协议。4月25日前,“推荐机构”和“接收机构”将完成协议的签署。“推荐院校”应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司提交“学院对大学”签约合作统计表(见附件3)。“接收机构”应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司提交学校与“推荐机构”的合作协议、“校校合作”签约统计表及根据办学条件和签约条件确定的“校校合作”招生计划申请数量(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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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签署应遵循以下规则:

(1)“推荐院校”根据“一个专业只能与一个“接收院校”签订合同”的原则,寻找专业匹配度高的“接收院校”进行谈判对接。

(2)“接收机构”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与“推荐机构”的结合点,科学合理确定签约学校和专业数量,努力实现相关专业点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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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则上,“接收机构”2019年签约的专业应继续与原“推荐机构”的相应专业签约;对于2019年未签订合同但在省内有一个以上分布的本科专业,“接收机构”可根据就近原则积极与“推荐机构”协商签订合同。作为全省唯一的本科专业,在师资、场地等教学资源条件下,“接收院校”必须与“推荐院校”的相关专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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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学院与“推荐学院”签订“由学院升级为大学”的合作协议,独立命题、独立分组考试、独立录取。“推荐机构”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向独立学院推荐合格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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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南女子学院只招收女生,与湖南女子学院签约的“推荐院校”专业也可以与另一个“接收院校”签约。独立学院的专业与母大学的专业基本相同,这部分独立学院的专业可以与母大学签署的“推荐院校”分开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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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专业的相应申请。4月30日前,根据签署的协议,“推荐院校”将在“湖南省高等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站为zhuanshengben.jsu.edu/t)(学生在线注册的前提条件)上完成与本科院校合作专业的相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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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在线注册。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接收机构”。从5月1日至5月10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必须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信息管理平台”(网站为zhuanshengben.jsu.edu)进行注册并完成在线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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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推荐列表。

(1)“推荐院校”组织具有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将“推荐院校”报教育部审核。5月27日前,省教育厅将向学校反馈核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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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院校”将向“接收院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有推荐名单,并于5月30日前提交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司审核。6月6日前,省教育厅将向学校反馈核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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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拔考试。7月15日前,完成“学院转大学”选拔考试,具体时间由各“接收机构”确定。

6.确定录取名单。“接收院校”和“升格为大学”领导小组将审查并公布拟录取名单和推荐录取名单。7月31日前,“接收机构”将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入学注册记录清单(包括免试推荐入学注册记录清单),并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司。省教育厅将对“接收机构”上报的入学注册记录清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管理平台中的学生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并将比对核实情况在8月8日前反馈给“接收机构”。其中,经核实无误的学生将被录取并登记备案,“接收机构”将根据学校“大学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向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经核实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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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后,因学生自动放弃“升学率”或其他情况而产生的空缺将不再增加。

所有推荐名单和录取名单必须在校园网上公布(不少于7天)。

提交材料联系人:职业教育司刘燕琪,电话:0731-84714937;张林,省教育厅高教处,电话:0731-84714932。

5.严格遵守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转校”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参与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早发现、早预警、早解决,重点整改,坚决纠正随意变更和打折的行为,对违规和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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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检查制度,实行省级抽查和学校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接收机构”应在考试前7天向省教育厅报告考试时间,省教育厅将在考试期间派出督学对考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试结束后3日内,督学应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司报告考试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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