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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金融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目前对理财市场的“分业监管”存在标准难以统一、产品属性缺乏从属法律关系等问题。她建议,不同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在理论上应属于投资基金,并归入中国证监会监管范围。

吴晓灵:理财产品应统一由证监会监管

理财产品交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吴晓灵指出,集体资产管理的产品都是信托关系,如果是全权委托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也是信托关系。共有集体投资计划都是证券,其实质是投资基金,应通过公开发行和私募进行监管。然而,自2008年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以来,我们已经努力了八年,但尚未达成共识。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富市场的混乱根源于这两个方面,即我们对法律关系和产品属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所以我们不能对它们进行统一监管。然而,对理财产品的分散监管将掩盖市场的真实风险,并使市场难以承受。例如,2015年股市波动的原因之一是无序的杠杆配置,这推高了股指,导致股市迅速下跌。

吴晓灵:理财产品应统一由证监会监管

吴晓灵认为,只要是把别人的钱汇在一起的投资基金,所有类型的基金都应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分段监管。这种情况只是为了交流信息。把它们结合在一起,然后加强信息交流是没有用的。这三个局仍在斗争,因此有必要有相同的单位来监督相同的产品关系。

吴晓灵:理财产品应统一由证监会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3月中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表示,“银行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理财资金投资管理、限额管理和交易对手管理,及时掌握基础资产状况,即实行‘渗透’管理,看最后的理财走向何方。”

吴晓灵:理财产品应统一由证监会监管

由于社会上对证券法的调整范围难以达成共识,只有股票和债券才能达成共识。在这方面,吴晓灵建议社会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组织研讨会,展示金融理财产品集体投资计划的法律关系和金融属性。(原话:我们于2014年7月将手稿交给中国证监会。它应该在10月之前归还给我,直到11月才会归还)

吴晓灵:理财产品应统一由证监会监管

同时,吴晓灵认为,在统一财富管理行业监管标准的同时,应适当放开资产侧,加强产品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当这种信息公开透明时,如果说一个单一的试点不好就不好,那么同样结构的产品将会发行一定数量的投资基金,提高公募基金的发行效率,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导权赋予资产管理机构,信息公开透明,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资。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财富市场的混乱局面将持续下去。”吴晓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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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迅速扩张

自2010年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中以银行融资、信托融资和民间借贷(如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体系迅速扩张,成为金融稳定的核心威胁。其中,银行理财规模从2010年的2.8万亿增加到2015年第三季度末的20万亿左右,同期信托资产规模从3.04万亿增加到15.62万亿,小额贷款余额从1975亿增加到9508亿。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统计,全球范围内,中国的影子银行资产占全球的比例从2010年的2%上升到8%,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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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600030,BUY)认为,金融体系中的一系列问题与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密切相关。自1998年实现银证分业监管以来,我国于2003年正式形成了“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然而,随着金融体系市场化、混业经营和国际化趋势的加快,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中的漏洞、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不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因此,金融监管改革迫在眉睫。

吴晓灵:理财产品应统一由证监会监管

由于监管标准的不一致,分业监管容易出现监管套利问题。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相同或相似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果按照机构类型进行单独监管,就会出现监管套利以规避监管,从而形成系统性风险。近年来“影子银行”和“大资本管理”的快速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商业银行绕过了监管机构通过银行信托合作施加的贷款规模限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取消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的限制后,商业银行相继与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合作,开展监管套利。最终,信托、经纪资产管理和基金子公司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风险也迅速积累。

吴晓灵:理财产品应统一由证监会监管

金融监管有多远?

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和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在建议中还提到,“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国家都加大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力度。核心是提高监管标准,形成互补的监管协同效应和风险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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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最近的报告显示,发达国家的两个经验可以借鉴。一个是英国模式。1999年,各监管机构合并,成立了统一的超级监管机构(FSA);另一种是美国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机构的美联储(Federal Reserve)处于保护伞的顶端,负责评估和监督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运营,而其他行业监管机构则对各自的金融行业进行垂直职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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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种改革方向各有利弊。如果将这三个协会合并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并在其下设立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职能部门,就可以有效地将部门之间的界限内化,从而消除推诿的情况。然而,这种改革是非常大的,将面临巨大的阻力。如果我们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第三届理事会上设立国务院级别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按照职能监管的原则调整第三届理事会的监管职能,改革阻力相对较小,但协调成本很高。因此,未来将采用何种模式和具体结构仍不确定。但总的方向应该是统一监督和职能监督。

标题:吴晓灵:理财产品应统一由证监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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