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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将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解释为《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实际上,大多数离婚案件发生在配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此时,由于配偶一方尚未退休且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配偶另一方能否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越秀法院张静法官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养老金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婚时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另一方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养老保险费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离婚时,如果一方主张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在养老账户中实际支付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养老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离婚时,如果一方未退休且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另一方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则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未能分割养老保险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割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账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养老金

我国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没有将婚姻终结作为退出养老保险的法定理由,导致未退休的离婚当事人实际上无法分割养老保险。在分割养老保险账户中,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是未来养老保险的一部分。可以说,在离婚时,双方已经分割了养老保险中属于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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