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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低风险、灵活的准入”……许多金融公司悄然出现,承载着各种不可抗拒的“诱惑”,进入许多人的生活。

“高收益、低风险、灵活的准入”……许多金融公司悄然出现,承载着各种不可抗拒的“诱惑”,进入许多人的生活。

丢馅饼真的有这么好吗?根据上海和北京工商部门的公共信息查询系统,记者发现,在过去的一年中,至少有数百家类似金融信息、理财和资产管理的公司在这两个城市受到行政处罚,其中有70多家是由于“虚假宣传”!

谁在搅浑“理财产品”的池水

这是一个相互创新的新事物。如果让一些“老鼠”钻/搅水,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还会动摇这个行业的诚信。

一些财富管理公司基本上依靠“吹”

随着第三方财务管理的逐渐兴起,一些财务管理公司为了吸引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记者发现,2015年,北京和上海有70多家金融企业因虚假宣传受到处罚,处罚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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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金”类型:伪造公司荣誉以吸引客户

上海弘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利用其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编造“年贷款金额超过3亿元,建立一支350人的专业团队,成功控股内蒙古白云石矿(镁矿)有限公司”等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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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事故发生时公司成立仅8个月,期间金融信息服务和贷款总额不足1000万元,仅雇佣了15名员工并签订了雇佣合同。所谓的“内蒙古白云石矿(镁矿)有限公司”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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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上海宝喜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主页上发布了“历史业绩年化收益率125%”等内容,但经调查发现完全是当事人捏造的。

●“巨款”类型:吸引一家强大的机构“支持”它

北京瑞上元资产管理公司在其宣传资料和网站上称,该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资产管理平台,与国内外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公司住所内悬挂有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2家银行的缩写和标识。事实上,这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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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收入”?可能会违反规定!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部主任应军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投融资服务发展迅速,虚假夸大企业资质规模或具体投融资项目宣传现象较为突出。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夸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或成立时间,甚至编造一些企业的利润“事迹”来欺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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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保证收入”广告可能违反规定。

据报道,在传单页上,投资和金融广告往往以较高的投资回报预期吸引注意力,声称“保护资本,保护收入”,但没有明确说明附加条件,这是典型的误导性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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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具有预期投资回报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保证未来的效果和利益,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有保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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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提供信息中介服务,项目不是平台自己的。它如何承诺不在其控制下的项目的收入?此类产品承诺预期投资回报是非法的。”颖军说。

第二,仅仅看注册资本不能证明公司是“先进的”。

为了吸引投资者,一些企业在做虚假宣传的同时,会钻政策的空空子,在注册或变更时故意“提及”注册资本,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据记者调查,上述《弘毅金融信息》2015年6月的最新公示信息显示,虽然其两位自然人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为2.7亿元,但实收资本为0元。另一家“好收入(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实收资本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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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改革后,企业可以先登记注册,无需一次性缴纳注册资本。”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表示,尽管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但它确实可以为一些企业进行“高质量”包装,并可能吸引更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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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消费者信任是最大的危机

一方面,在少数小平台上浑水摸鱼的现象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影响业界的信任,最终导致“恶财驱逐良财”、“老鼠屎坏一锅汤”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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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现行规定,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和风险投资为名的公司没有资本门槛。公司可以选择填写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无需当场支付或资金立即到位,只需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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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发展的初期,少数企业会混水摸鱼,时间会一片泥泞。”刘说,工商登记只给企业发一张“身份证”。至于企业是否采取违法违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然缺乏有效及时的跟踪和反馈。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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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提醒说,在网络平台上,用户很难知道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或“卖狗肉羊头”,挪用资金作他用,甚至涉嫌非法集资,都会给用户带来损失,监管技术和制度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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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意见已陆续出台。下一步是继续完善相关规则,推动行业进一步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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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一种理财产品能够同时实现超高回报、超低风险和灵活的访问。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宣传,消费者必须仔细筛选。”邱表示,要加强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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