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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支持北京、上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支持北京、上海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鼓励两市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和产权划分。同时,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房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提出推广“共有产权住房”,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地家庭的住房需求应不低于30%;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应低于同地段同质量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平均售价和房屋的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波动幅度为5%;如果共有房产的购买者取得了5年的产权证,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转让。同时,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在学校落户。
有两点是整个方法最关心的。第一,在共有房产的分配中,未在北京登记的“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达到了30%;其次,在未来五年内提供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是明确的。
这个消息对于非北京出生的“新北京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目前,五环路的房价不低于6万元,普通工薪阶层根本买不起。30%的比例意味着很多人可以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买房子。
然而,这项政策会成为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亮点吗?
事实上,北京的共有房产并不新鲜。早在2014年,北京、上海等城市就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为试点城市。北京成为试点后,它主要针对北京的家庭。这一政策变化主要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和规范原有的自住商品房政策,这将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供应规模。
以前,无论是自住还是经济适用房,从政策层面来看都是好的,这有利于降低房价,但房地产市场继续上涨。这一次,共有房产也是如此。政策是好的,但是通过经济常识来猜测房价是否会下降并不十分可靠。
其次,住房的优先顺序也是一个问题。原文本中提到“住房优先安排给在项目区内工作的在项目区内有户籍的家庭和在项目区内其他地区无住房的家庭,以及在项目区内符合城市限购条件且工作稳定的无住房家庭。本市无房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需要进一步规定。”
这个“有待进一步规定”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陈述。从过去的经验推断,这意味着非北京家庭购买的条件将非常苛刻。
想想看,自从经济适用房推出这么多年以来,名称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实际的住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最终,那些买不起房子的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房价上涨,看着大楼倒塌。住房问题是关系到民生的重大问题。国家很重视这方面,但它是否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恐怕我们还得等待。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条路还很长。
标题:共有产权房会不会是房市搅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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