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2字,读完约2分钟

关于公众关注的“城管追打女商人被斩首”事件,重庆警察日前宣布,商人杨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城管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此外,商人杨某因构成妨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处罚。

据重庆警察通报,9月7日9点40分左右,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在东海长洲区域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法时,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杨某的果篮受伤,感情失控追赶杨某,后者在过程中抓住店内西瓜刀挥舞

关于城管和商人的事,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 殴打小贩的城管被认定为殴打别人,切断城管的商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其结果有点出乎意料。 重庆警察不仅依法认定和解决,有力维护法律尊严,给人们对正当防卫的新认识,而且对执法部门也起反动作用。

根据现场的监视影像,城管队员自发地多次挥拳攻击商人,商人最初没有反击,而是自发地逃到室内,但城管队员没有不断追击,停止的意思。 商人在逃跑中挥舞西瓜刀,城管队员的左手大多被割伤。 纵观事物的全过程,商人的行为应该是最高法、最高检查、公安部前几天发表的《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定的正当防卫行为,“为小事争吵,双方无法忍受而吵架时,是过失的。

商人先有错误,妨碍职务行为的执行,但文明执法必须是执法人员的基础,执法人员面对妨碍执法行为时,有权口头警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应对方法,感情失控不断追踪, 城管队员杨某桥持续追击商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合理的职务范畴,变异为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本来是“有道理”的一方,但因为不能冷静地解决这件事,所以变成了“没有道理”的一方。 进来说,在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公民权利的保护是不可或缺的,即使是违法分子和犯罪嫌疑人,也不能享受人格尊严等基本权益,强行剥夺。 例如,审问嫌疑犯时,必须保障基本休息和饮食,与不得用酷刑强迫的通常违法者相比,不得殴打、追击、侮辱等。

一起看起来很敏感的“小贩砍城管”事件,可以剥离其许多杂七杂八的事件外因素,回到事实本身,说法律标准,充分体现法治的公共说服力,让公众心服口服。 这件事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具有典型的警告意义,使公众认识正当防卫的重要内涵和积极意义,鼓励公众对不法行为敢于说“不”,并鼓励执法机关在执法时文明合理性,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享受法治进步带来的红利,其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史奉楚)

标题:““被追打商贩砍伤城管属正当防卫”倒逼规范执法”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25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