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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北京12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题是审议政府的业务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第十四次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要求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 》审议要求审议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实务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务报告。

标题:“(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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