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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随着营销模式的革新和对策的实施,新闻骚扰问题比前一年减轻了,但“邮件轰炸”依然维持着相当的量,特别是在“618”“双11”的网络购物节时,垃圾邮件、营销
要阻止“邮件轰炸”,显然需要很多努力。 例如,电信运营商强化了骚扰新闻的识别、监听、完全的邮件骚扰防护功能,顾客增强了通报维权意识,商家增强了自律意识等。 关键是依法根据规则加强治理。。
据悉,工信部正在就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短消息服务提供者规定在发送商业新闻之前,征求客户的同意。 迄今为止,相关法律也与新闻骚扰相比较制定了规则。 《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顾客同意或请求,或确定顾客表示拒绝的,不得发送商业消息。 《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用电子新闻方法发送广告,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则。
也就是说,关于骚扰新闻的管理规范,我国不缺少法律规范。 根本问题是,必须执行和执行这些法律规定。 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巡逻、受理投诉、电信运营商、与EC平台共同管理等模式,依法认真追究涉案运营商的责任。
以下法律法规完全修改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提高对新闻骚扰行为的处罚标准。 另外,新闻骚扰往往与新闻泄露密切相关,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新闻泄露的打击力度,为公民组织新闻保护的安全网络整体,从源头上减少新闻骚扰的混乱 (文/李英锋)
标题:“遏制“短信轰炸”需依托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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