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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表了《关于创新和完全促进绿色快速发展的价格机制的意见》。 发改委日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在会议上指出,必须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动态的价格调整机制。 确定居民非居民和特殊领域用水价格调整的大体和目标,强调将居民用水价格逐步调整到价格水平以上,将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价格和合理利益水平( 7月2日中国信息网)。
1998年以来,中国陆续发表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完整城市居民用水梯级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则、规范文件,向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保障城市供水,树立全民节水意识,用水 但是,现在的城市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很低,调整周期长,价格和价格普遍下降,多用水、多收费的渐进价格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有利于城市供水领域的健康迅速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这次发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包括居民水价在内的用水价格机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阅读这个“意见”,你会发现一个核心关键词是价格,必须据此制定相关供水价格。 但是,在现实中,为了坐在真正实现或实际的供水价格上,制定让大众信服的供水价格,从最上层的完全供水价格中推算方法是很重要的。
为了确保城市供水价格推算科学公正,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监审方法(试行)》,为指导各地科学透明具体推算城市供水价格提供了依据。 但是,该文件出台8年至今仍是“试行”,之后,国家已经发表了多个供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规定,该文件的一点规定结合这些后续规定,不足,不能完全适应最新形势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根据本文件规定的具体复印件,城市供水价格的推算大致上提供了很大的方向,但稍微具体的价格项目的推算有明显的不足和补助制度的延迟、不足等。 特别是在现在的自动化、机械化等高时代,以新时代的雇佣方法适用旧的雇佣标准,不仅没有说服力,而且缺乏科学性,还有争论的馀地。
另外,如何审计政府职能部门的价格,得到社会及时的各方面监督也是重要的问题。 这不仅关系到价格审计的科学性,也关系到审计的公共说服力,决定了最终水价定价的可信度和公共说服力。
总之,在价格以上明确城市自来水等供水价格,对绿色快速发展、资源节约、长期用水价格下跌等问题有重要意义,但有关方面必须进一步完善供水价格测算等顶级制度 否则,节约、绿色用水制度的顶级设计更精彩,如果基础测算制度不牢固,终究是胡说八道,可能会大大损害用水价格的大改革效果和公共说服力。 (馀明辉)
陕西:向“大锅水”说“不” 水价杠杆撬动节水革命 以用水方法倒逼农业生产方法转变。陕西在5个大型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确水权、定水价,实施精准补贴,超额用水加价,59万亩农田掀起一场节水革命。 -01-28 07:54:05
标题:“水价动态调整,完整价钱测算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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