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44字,读完约5分钟
长沙公安坚决“亮剑”打击恶势力。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扫黑工作深入快速发展,长沙市公安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件事,自发参与斗争,积极举报,敢于揭露恶势力,让他们无处藏身。
芙蓉区:扫黑除恶宣传站
清明节期间,芙蓉区公安局民警来到长沙火车站、东汽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增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大姐,如果长沙东站涉及黑恶,你知道怎么打电话举报吗?”4月8日上午,芙蓉区公安局麻婆岭派出所指导员于健带领民警到长沙东汽车站开展专项扫黑宣传,重点讲解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什么是“保护伞”,帮助过往旅客认清扫黑的做法,给民众留下一条举报的途径。
长沙火车站,芙蓉公安局第二治安管理大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推广。指导员马道坤组织民警在火车站售票处和地下通道出入口向过往旅客发放了5000多份反黑宣传单,并通过沿街商家的led显示屏和广告屏滚动宣传反黑宣传标语和口号,使反黑知识深入人心。此外,通过反黑除恶知识有奖问答活动、设立举报箱、发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动员公众积极举报、揭露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雨花区:用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除恶扬善
3月21日至4月8日,雨花公安政工室会同退休党支部、雨花厅派出所、左家塘派出所、内滩大队、缉毒大队,分别在杨开慧故居、明德实验中学、赤岗冲小学举办了除恶专题讲座。
自3月以来,裕华警察部队在学校、商业广场和住宅区共开展了26次专项斗争。通过向群众发放信息,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设立宣传点,与群众互动,可以进一步增强群众了解和识别恶势力的能力,为群众提供线索、支持公安机关开展专门的反恶斗争奠定基础。
此外,裕华公安局统一制发了4400份专项除恶斗争,推广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和鼠标垫;共制作并统一分发了34个宣传扫黑专项斗争展板,分别放置在各单位的庭院内,在宾馆、车站、大市场等重要区域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宣传扫黑专项斗争的文案。此外,分局还向警察和辅警发放了1300册《了解和会见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手册》,向群众发放了12000册《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折叠宣传书》。
天心区:扫毒进校园
“如果校园内有恶势力,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来自天心公安局文远派出所的社区民警段毅来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现场向学生讲解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以及“黑恶势力”的特点和具体表现,并给他们上了一堂推广课。在校园活动当天,警方通过张贴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分发专项斗争通知、向学生分发“给公众的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大力营造反罪恶的舆论氛围。
同时,文远派出所还通过家访、微信从业人员、街头led显示屏、发放宣传单、制作反黑除恶宣传横幅等方式,结合街道和社区开展反黑除恶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形成强大的反黑除恶政策宣传攻势,营造全民参与专项打黑除恶斗争的浓厚氛围。(全媒体记者邓艳红通讯员蒋新慈沈庆红于泽)
武装斗殴邪恶团伙的头目被判刑
昨日下午,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恶案件,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欧默红、胡某受到应有的惩处。
自2000年6月以来,被告人欧默红与被告人胡某、陈某(已判刑)多次聚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在宁乡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作恶多端,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和犯罪团伙。
2006年6月,牟鹏(被判刑)因积分兑换与电玩城发生纠纷。在砸碎电玩城大门后,他约见了电玩城老板陈某某(已判刑)的朋友牟阳。被告人欧默红与牟鹏等20余人,用凶器与牟阳、陈某等人搏斗,3人受轻伤。2003年3月,被告人欧默红、胡某应陈某之邀(已判刑)携带凶器,在一家小吃店门口用凶器砍伤被害人卓某。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欧某红多次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默红、胡某携带武器,是积极参与者;当众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的。
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欧某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因为决策被判入狱8年零6个月。被告人胡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他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他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8个月监禁。决策执行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被告欧默红、胡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经济损失2万余元。(全媒体记者朱炎黄通讯员黄俊峰邹青)
标题:[本地]营造强大推广声势 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19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