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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带动高质量快速发展的关键在于科技成果能否转化。记者获悉,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长沙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10月正式实施,比较有效期5年。《细则》确定,要探索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学装置“绿色通道”,市人民政府将逐案明确支持措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每年在科技快速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分阶段、分批建立10个地方技术转移转化基地(机构)。
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地方转化方面,《细则》规定,如果高校和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和工业技术研究院所)转制为公司等。)为地方单位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转让方经长沙市技术合同登记点确认后,按单个合同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2%的奖励,每个高校和研究所每年最多可获得50万元的此类奖励资金。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使用技术交易奖励资金扣除相关价格费用后的余额,以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从事技术转让和转化的相关员工。
为了提高技术市场的活跃度,《细则》指出,在我市范围内,高校、科研院所、公司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技术合同登记点确认后,每年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为每年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标题:[本地]《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本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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