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24字,读完约9分钟

尽管中国的资产托管业务是一种舶来品,但它在中国的制度土壤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在法律主体地位、组织形式、业务边界等方面已经形成了国内外托管业务的差异。托管源于投资基金,但国内外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完全不同,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如何把握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促进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赶上国际同行的服务水平,是托管行业深思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银行(601288,BUY)、中国建设银行(601939,BUY)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00000,BUY)托管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负责人。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生来就是为了治疗混乱

资产托管起源于投资基金。海外资产托管业务和国内资产托管业务虽然诞生于不同的时代,但有着相似的人生经历。

19世纪中期,大量英国资本寻求海外增值的出路,但中小投资者缺乏海外投资的机会和能力。1868年,英国为小投资者建立了第一个共同基金——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它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投资基金。当时,信托委托给英格兰银行保管,英格兰银行成为世界上第一家托管银行。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尽管资产托管业务起源于英国,但它随着美国共同基金的发展而增长。

1924年,托管机制被应用于第一个现代投资基金——美国波士顿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其条款允许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净值自由申购和赎回,具有现代开放式基金的特征。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此后,20世纪20年代美国股市的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基金业的发展。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约束,一些基金经理倾向于进行高风险投资,高估自己资产的价值,忽视投资者在投资操作中的利益。20世纪30年代的股市崩盘给基金投资者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为了整顿证券市场的混乱局面,美国在1940年颁布了《1940年投资公司法》,其中明确规定,基金必须将其证券和类似投资作为“合格的托管人”,包括合格的商业银行和国家证券交易所的成员。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持有其投资的证券或其他投资产品,但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为保护投资者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令。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海外托管业起步百年后,中国也走上了同样的道路。

中国的基金托管也源于投资基金。1991年,第一只投资基金在中国出现,并迅速发展。截至1997年底,中国共有75只投资基金。然而,基金业在发展初期并不规范,基金管理人不仅负责基金的设立和管理,还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财务会计的监督。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其潜在风险越来越高。侵占委托资产和利润,不按照投资组合规则和投资限制操作委托资产,对资金进行虚假财务核算,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背景下,托管制度应运而生。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利用这一趋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业务始于1998年。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托管义务和法律地位

为确保基金托管人忠实履行对投资者的义务,一般国家(地区)的立法中都规定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和退休条件。

各国保管人的责任是保护资产的安全。各国法律普遍强调基金资产的独立托管,特别是与经理人资产分离的状态。大多数国家,尤其是那些以合约基金为主的国家,要求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经理是不同的机构,相互独立。然而,澳大利亚并不要求该基金有一个托管人。以企业基金为主的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并不要求机构中的基金经理和托管人独立,但他们的业务应该是独立的,如基金资产的单独托管。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在一些国家,托管人负责监督基金经理的行为,但他们通常是合约基金的托管人。在公司基金普遍存在的国家,托管人的监管职责没有规定,因为公司董事会可以这样做。以美国共同基金为例,绝大多数共同基金都是公司制的,也就是说,一个基金是一个投资公司,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根据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需要注册。投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代表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即股东的利益,董事会选举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资产托管人;基金经理是根据1940年美国投资顾问法案注册的投资顾问。在满足一定的独立验证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与关联方共同保管客户资金或证券。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在公司组织形式下,基金托管人实际上是托管人。在契约组织形式下,基金托管人又称为受托人,这与信托原则中的受托人地位是一致的。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信托义务。”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股。”由此可见,我国的托管机构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更强的主体责任。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走向成熟

在资产托管开始后,它经历了100多年,从幼稚到成熟。

回顾其历史,银行总是在全球资产托管中发挥主导作用。经过多年的竞争和整合,西方发达国家的托管银行最终形成了三种并存的模式:擅长全能和全球发展的全球托管银行;擅长特定区域、行业和客户的中型“区域托管银行”;专注于特定市场的“本地托管银行”。中国商业银行委托的资产主要在中国,而美国国家银行、纽约梅隆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是全球托管银行。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从海外看中国,中国的托管业务始于1998年,已经向成熟迈进了一大步:从封闭式基金托管发展到基金、保险、经纪、信托、理财、股票、跨境和年金等20多种产品和服务,覆盖了市场上几乎所有的托管业务。托管业务在中间业务收入、资本沉淀、结汇收入、稳定客户关系、提升银行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为商业银行做出了全面贡献。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国民财富的积累,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托管业务也发展迅速。2012年至2015年,国内托管行业规模平均增长50%,2015年底总规模达到88万亿元。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国内外托管服务的差异

业内许多人向我们介绍了海外托管业务的特点。

业内人士表示,海外银行和其他机构的托管服务不再局限于资产托管、清算和结算等传统托管服务,而是普遍从基础托管服务延伸到增值服务,提供全产品线服务解决方案和全集成服务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施和管理复杂的全球战略。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相比之下,目前国内银行服务主要以基础服务为主,托管费用单一,一般涵盖所有服务,包括资产托管、清算交割、会计估值和信息披露。

其次,中国的主要托管机构包括银行和其他专业托管服务机构。在银行业领域,由于规模大、客户多,长期以来国有银行的托管规模具有绝对优势。但是,2010年后,随着需要管理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股份制银行的市场份额显著增加,其他类型的托管机构也逐渐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基础,托管规模实现了稳步增长。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在海外托管行业,主导机构仍然是银行托管机构,包括综合商业银行和专业托管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综合性商业银行利用其他银行客户资源和市场规模拓展托管业务资源;专业银行,如纽约梅隆银行和国家街银行,通过非利息收入不断提高其盈利能力,其轻资产特征增强了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聚焦轻资产转型可以增强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目前,虽然我国一些银行以分业经营的形式管理托管业务,但还没有专业的托管银行。

第三,海外托管银行拥有强大的托管网络覆盖面,有些甚至覆盖了全球100多个市场。海外托管银行依靠先进的it技术,整合全球托管信息,并协助客户托管全球资产。海外托管银行都有非常强大的技术系统,每年持续投入运营收入的5%-10%进行开发和改进,并在托管it系统上花费超过10亿美元。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一些国内银行以qdii托管业务为契机,开始构建全球托管网络,为境内外托管客户服务。在商业银行国际化进程中,发展全球托管业务具有战略意义。

第四,行业集中度高且呈上升趋势。根据行业组织对海外托管行业20多年的跟踪研究,全球托管行业呈现出行业集中度上升的趋势。在资产托管市场稳步增长的同时,托管机构选择通过并购、战略联盟等形式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监管机构的数量正在下降,行业集中度正在上升。例如,纽约梅隆银行、国家街集团和汇丰银行收购了许多国际托管机构,如德意志银行和美国欧文信托公司。

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第五,外资托管银行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完善的专业培训和后备人才。由于托管市场的发达,一批专业人才活跃在行业中。然而,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内托管业务已经培养了一批专业团队,但目前托管业务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和需要提高员工素质的问题。

标题: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13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