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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深夜,南宁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了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等相关政策。,并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缺房等囤积居奇的行为。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预售经理将因生产用房短缺而受到严厉处罚。
《通知》再次强调,商品房不得违反规定预售,即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认购、预订、编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定金、订房等费用,不得参与任何展览活动。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不仅限制了开发商的行为,也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通知》规定,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披露所有许可的房屋及每套房屋的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制定这一规定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出现囤积居奇的行为。一方面,囤积房产的行为可能会人为地造成住房短缺,另一方面,它可能会为坐以待毙和抬高房价“打好基础”,从而不顾后果地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通知》还规定,如果物业管理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出售或未能将所有许可的房屋向社会公开出售,故意隐瞒销售情况,人为造成房屋短缺,将依法从重处罚。
2.价格监管下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为避免开发商在开盘时报出虚假高价,《通知》要求,新批准的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然后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境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同时,市房管部门将加大引导企业合理定价的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商品房的合理销售价格。
在明码标价方面,《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的显眼位置清楚标明所有可售房屋及其价格,不得将明码标价变成口头通知。同时,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应当完整,明码标价内容真实清晰,标签醒目,实行一套一标,并标明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的电话号码。
《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房、收取无标价费、使用虚假或不规范标价签误导购房者的违法行为。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广告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做广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互联网查询商品房销售信息。细心的市民发现,一些商品房广告没有预售证明等相关资料。这些不规范的广告信息流入网络后,很容易混淆群众,造成不良后果。为此,《通知》规定,不得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内容虚假夸大等违反《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条例》的房地产广告。“这一限制还包括在线广告。没有预售证书,你不能在网上做广告。”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南宁市将全面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和误导性宣传的房地产广告,涉嫌违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信用管理不可信的企业无权参与相关投标
下一步,南宁将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扩大信用管理的功能和覆盖面,及时记录、公布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将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估企业资质的依据。不值得信任的企业将受到信用的严厉处罚,不得参与南宁市组织的政府采购及相关招标活动。“通过信用约束,最终目的是让不可信赖的企业和个人承担不诚实的责任,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回答公众关心的政策等相关问题,引导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炒作和评论误导消费;对编造信息、虚假报道、制造谣言、制造事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与深圳、广州新政相比,南宁新政与佛山新政有些相似,内容基本一致,没有提及限购、限贷等核心问题,因此受到业界的广泛批评,甚至有专家指出这一政策是“逢场作戏”。特别是“没有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项目预售”,这本身是不允许的。是否需要通过引入新政来实施?许多南宁本地买家表示,一些政策提出“这里没有银320”。
标题:南宁楼市新政出台 业内:别凑限购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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