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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13日就专项整治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了促进网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问:为什么要开展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答: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几乎触及了金融业的所有领域。总体而言,发展互联网金融对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创新和供给方改革、提高金融服务的包容性和覆盖面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目前一些网络金融的形式偏离了创新的正确方向,产生了“恶钱驱逐好钱”的效果,挤压了真正有价值的网络金融创新;一些机构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些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甚至制造庞氏骗局,给许多人造成经济损失。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宣部、中央网络办、中央稳定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7个部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金融的发展和风险防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网络金融发展”的任务。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是今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问: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短期内,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规范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维护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持不发生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的底线。从长远来看,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网络金融在支持大众创业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整改重点领域
问:实施计划中提出了哪些关键补救领域和关键补救要求?
答: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主要集中在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广告等方面。专项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这些重点领域。
点对点贷款中p2p整改的重点是落实点对点贷款机构的信息中介地位,禁止点对点贷款机构突破信息中介职能地位,进行设立资金池、自保、发放贷款等非法活动。
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强调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要求。
网络保险领域整改重点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赖互联网开展跨境业务和非法经营网络保险业务。
第三方支付领域整改的重点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机构间清算业务以及无证支付业务的准备金风险。第三方支付领域已实施营业执照,对无证支付业务机构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整改重点是具备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但未开展标准化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以及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格但开展跨境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及其他行为的整治,重点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
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整治效果
问:根据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点,专项整治将采用哪些方法?
答:互联网金融活动复杂多变。专项整治强调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整治效果。
首先,严格的访问和行为管理。设立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进行认定和查处。
二是加强资金监控。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储备资金账户应在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支付业务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清算系统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清算机构进行。
第三,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检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深入调查互联网金融整体情况,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
第四,加大纠正不正当竞争的力度。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各种显性或隐性补贴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清理和规范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和补贴吸引客户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互联网金融活动具有明显的跨领域、跨区域特征,建议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实现整治的全面覆盖。首先,运用“渗透式”监管方法,通过表面判断业务的本质属性,并根据业务本质实施相应的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二是加强部门合作,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体识别机制,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改。三是加强财政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混在一起,有的经营合法,业务规范,有的违法行为整改后还可以继续经营,有的完全违法甚至涉嫌欺诈。各种情况都很复杂。专项整治将坚持打击违法、保护合法的原则,根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各地区的整改计划和《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将根据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同时,坚持公平正义开展整改,无一例外。
严格的法规要求保护客户资金
问: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答:首先,要严格执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从业人员应尽快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存管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管;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宜性制度标准,不得向不符合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销售产品;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爱基、净值、信息)金融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是《实施方案》强调专项整治要坚持分类政策,有序稳健处置风险,特别是保护客户资金。部分从业人员涉嫌恶意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些机构通常都有隐藏的风险,有些甚至是庞氏骗局。如果不及时清理整顿,他们的债务漏洞可能增加,投资者将遭受更大的损失,这也可能影响其他机构,损害更多投资者的利益。
三是《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金融风险教育的普遍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开展“逐案陈述”,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甄别和防范意识。
随着专项整治的逐步推进,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意识和业务规范程度将不断提高,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引导互联网金融进入正确的创新轨道
问:专项整治会“扼杀”互联网金融创新吗?
答:近年来,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基于普惠金融,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金融服务包容性和覆盖面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和引导,一些实践者偏离了创新的正确方向,或者打着创新的旗号包装粉饰,欺骗投资者,或者用创新的概念迷惑人,以鱼迷惑人,逃避监管。一些机构甚至打着创新的幌子从事非法融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这些伪金融创新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还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挤压了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专项整治的目的是扭转和纠正互联网金融某些形式创新的偏差,清理和规范以创新为名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支持和保护开展有益创新和合法合规经营的机构,引导互联网金融业步入正确的创新轨道。
提炼和形成互联网金融治理的经验
问: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专项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关键是要以此为契机,提炼和形成互联网金融治理的经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研究解决网络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加强职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加强部门间监管协调,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合作,实现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全监管覆盖。
二是创新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方式。实施“渗透”监管,并根据业务内容实施相应的监管要求。加强资金账户管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正常监控和有效监管。利用网络思维做好网络金融监管工作,加强对网络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
第三,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形成依法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举报、奖惩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报告能够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
第四,完善网络金融法律框架。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各种互联网金融活动应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并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目前,已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在有空白皮书的地区,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发布相关规章制度,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在专项整治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促进从业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认真履行行业自律职责,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披露和反不正当竞争,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支持;二是开展网络金融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完善网络金融常态化监测机制;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教育和信用信息共享,引导从业人员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及时提示金融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转自新华社)
标题: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促进健康发展 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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