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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印发鼓励大学生参军办法的通知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委、直属机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
现将《鼓励大学生参军的若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军区
2020年5月19日
(这篇文章被主动披露)
鼓励大学生参军的几项措施
为贯彻金平加强部队实习的思想,适应“一年两次招收,两次退休”的改革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加入军营作出贡献,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政治荣誉、经济激励、学业保障、就业出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发扬拥军优属的传统。高校要为大学生参军举行欢送会,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立功时及时通知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军务部门;鉴于退役大学生重返校园、重新学习的现实,应加强思想、心理和学业方面的帮助,使他们尽快融入校园,适应环境;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且不受指标限制。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应在新兵离开后60天内,向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寄信,以保证其家属享受其家属的待遇。退役大学生士兵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特护医院为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优惠体检,并享受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就医、检查和住院等服务。
第二,实行经济优惠待遇。根据毕业生人均不低于5000元、学生人均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财政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省财政对高校招生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在符合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发放管理原则的前提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入疆进藏奖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金通过“一卡”制度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并在新兵离开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享受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在上级相关优抚经费拨付前,同级财政支持先行。在检疫审查期间,如果部队撤回并退出审查,将收回已发放的相关优惠补贴。
第三,完善返校政策。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含新生),在服兵役期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生身份或者入学资格,并在退休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任何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收取学费。退役大学生士兵返校后,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放宽专业限制,转校其他专业。高校将把兵役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拔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为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扩大“退役大学生兵”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军队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注册条件的,可以免于首次研究生学习。高职学生被征召服兵役并退役。完成学业后,他们参加普通本科高考,实行单独计划,录取比例不低于60%。获得三等功以上的,可以不经考试进入普通本科;具有高等职业(学院)教育的毕业生退休后将被允许参加成人本科课程,无需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大学入学考试,不经考试录取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由高等学校和兵役机关按照自行申请、考试和推荐的程序办理,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第四,简化处理学历的程序。高职院校招收学生(包括新生)的经历可以作为毕业实习的经历。对于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如果他们完成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年级考试,在任职期间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并达到了学校的毕业要求,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根据授予学位的条件,本科院校将颁发学位证书。
5.补贴和补偿学费。大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者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补偿;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在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休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免交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六、完善退休就业服务。大学毕业生退休后一年内,可视为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备案(录用)的同等政策。用人单位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后,可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凭户籍档案到原院校重新流动。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在入伍前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大学毕业生,在服役期间应当保持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休后可以选择复职或者复工。
七、增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用人员。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入学的学生,以及大学新生入伍后退役和复学的学生)参加征兵(就业)的年龄和学历,其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服役时间按服役年限计算。党政机关在组织选调生工作时,注重选拔和输送有服务经验的优秀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的招聘,可与当地职业准备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享招聘计划总额的10%-15%;申请由基层工作经验人员公开招聘或选拔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并与基层工作经验人员分享考试比例。省级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的岗位,市级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对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根据考生的报名和专业分布情况,可适当降低考试比例或不设置考试比例,并可划定合格分数;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与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基层农业技术专岗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并通过直接考试和招聘确定具体的服务机构和岗位。增加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乡(街道)公务员和乡(街道)职业准备人员的招聘,比例达到招聘(聘用)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募的比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兵役机关和退役军事部门监督实施。
八、鼓励企业招聘。省级国有企业将定向招聘退休大学生纳入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总板块,招聘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名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根据规定,3年内,根据职工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九、支持自主创业。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建设的企业孵化器基地和商务园区,为退休大学生设立商务区或商务专座,实行营业场所、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括场地资金支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养、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促进退休大学生创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免征管理、登记、许可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依次扣除当年应缴纳的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限额为14400元。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最高15万元和75万元的商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担保率原则上不高于1%。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治工作,把完成高校招生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高校就业创业“百强工程”监督体系,对表现差、任务完成差的单位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约谈主要领导,取消“双拥模范城”和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兵役任务,高等学校应当实行兵役登记后学生登记制度,并将征兵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大学生实行专项补助制度,用于高校征兵的日常工作。高等学校可以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内优先支付单位征兵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利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进行征兵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湖南省关于印发鼓励大学生参军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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