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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共37项措施)

大学生士兵入伍

1.高校应举办大学生参军欢送会,建立“一人一档”的管理制度,并在立功、受处分时及时通知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高职院校学生(包括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以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对于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毕业生,如果完成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在任职期间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并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根据授予学位的条件,本科院校将颁发学位证书。

大学生士兵入伍来补贴和补偿学费

4.大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者对国家助学贷款给予补偿。

5.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在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休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免交学费。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大学生参军的经济优惠待遇

6.按照毕业生人均不低于5000元、学生人均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省级财政将对招生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7.在符合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原则的前提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入疆进藏奖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金将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并在新兵离开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

(享受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在上级相关优抚经费拨付前,同级财政支持先行。在检疫审查期间,如果部队撤回并退出审查,将收回已发放的相关优惠补贴。)

大学生士兵参加特护服务

8.对于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离开后60天内,向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寄信,保证其家属享受其家属的待遇。

9.退役大学生士兵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10.特护医院为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优惠体检,并享受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就医、检查和住院等服务。

退役大学生士兵重返校园

11、针对退役大学生战士重返校园,重新获得学业等实际,加强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融入校园并适应环境。

1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的选拔,不受指标限制。

13.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含新生),在服兵役期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生身份或者入学资格,并在退休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任何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收取学费。

14.退役大学生士兵返校后,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放宽专业限制,转校其他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上学

15、高校将执行兵役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6.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为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7、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扩大“退役大学生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

18、在军队中获得两个以上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注册条件的可免于先试攻读硕士学位。

19.高职(专科)学生被征召服兵役并退役。完成学业后,他们将参加普通本科大学入学考试,并实施单独的计划。录取率不低于60%。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可以不经考试进入普通本科学习。具有高等职业(专科)教育的毕业生,退休后可不经考试进入成人本科学习。

20、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高考、免试本科生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办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服务

21、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备案(聘)同政策,凭用人单位备案(聘)同手续,到原高校再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户口迁入。

2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研究生院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3.大学毕业生在录用前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在任职期间保持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休后可以选择复职或者复工。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招聘

退役大学生士兵

2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退役大学毕业生和入伍后的学生,以及入伍后退役后完成学业的学生)的年龄和学历,其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服役时间按服役年限计算。

25、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务经验的优秀大学生。

26.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的招聘,并与当地的职业准备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享占招聘总额10%-15%的招聘计划。

27.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公共机构管理岗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开招聘或转岗,并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分享考试比例。其中,省级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的岗位,市级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

28、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按应聘人员、专业分布等进行·适当降低开口试验的比例或不设置开口试验的比例,划定合格线。

29、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与定向师范生同等的公费优惠政策,定向免费培训农村医学生、基层农业技术特殊岗位人员,并通过直接考试和招聘确定具体服务机构和岗位。

30.加大对乡(街道)公务员的招聘力度,对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乡(街道)职业预备人员的招聘力度,比例达到被招(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

3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募。

(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的比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兵役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督实施。)

企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32、省级国有企业要将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总板块,招聘比例不低于10%的新岗位,招聘信息应在网上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发布。

33.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名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根据规定,3年内,根据职工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支持退休大学生创业

34.依托政府或社会共同建设的企业孵化器基地和商务园区,为退休大学生设立商务区或商务专座,实行营业场所、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促销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括场地资金支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促进退休大学生创业。

35.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免征管理、登记、许可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依次扣除每户14400元的年度限额,扣除当年应缴纳的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6.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最高15万元和75万元的商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优惠。

37、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且担保率原则上不高于1%。

*同时,大学生入伍,享受普通适龄青年义务兵的家庭优惠津贴、新疆和西藏入境奖励、免费技能和职业培训等包容性政策。

标题:湖南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共37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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