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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4日召开。同日,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曾益照片
北京计划增加7天的婚假和最多7个月的产假
北京计划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新婚夫妇将享受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产假。经单位同意,他们可以将假期延长1至3个月,并增加配偶的陪产假。
这是记者24日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的。同日,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婚假预计需要10天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表示,以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国家授权,北京市规定:“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享受7天的奖励假。”
他介绍说,国家法律修正案删除了“晚婚晚育公民可享受延长婚假”的规定。此外,婚假的长度不在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因此,不再规定“晚婚的雇员将获得额外的7天奖励假。”
据悉,草案在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并可多休7天。”
产假可长达7个月
刘振刚介绍,以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一般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和单位批准的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但是,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已经取消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奖励假,并要求对符合规定生育率的夫妇给予延长产假和其他福利的奖励。
因此,草案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本市女职工享受30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陪产假,相当于用产假代替原晚育假,增加配偶陪产假,取消独生子女奖励假。
“产假制度应在保障母亲和婴儿的身心健康与确保女性雇员的平等就业权利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刘振刚说,考虑到社会保障基金和雇主的负担能力,并为了保持与现行制度的某种连续性,在草案中增加了一个段落,规定“女雇员经其机关、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休一至三个月的假。”
他说,主要考虑的是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给予雇主和女雇员灵活的空房间安排。
再婚家庭婚前有2个孩子或婚后可以再生
再生育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妇(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生育。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内部指导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草案细化了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妇生育和子女患病残疾生育两种情况。
根据草案,对于再婚夫妇,如果他们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婚后生了一个孩子,或者如果他们婚前有两个以上的孩子,婚后没有一起生过孩子,他们可以再要一个孩子。
根据草案,如果一个孩子生病和残疾,丈夫和妻子将一起有两个孩子。如果其中一个被确定为非遗传性疾病和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他们可以要求再要一个孩子。
此外,为了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草案中增加了一款,规定如果再婚夫妇根据再生育政策所生的唯一一个普通子女患有非遗传性疾病和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他们可以再要一个孩子。
独生子女夫妇达到一定年龄或可领取1000元
根据草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每月奖励费以10元的形式支付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他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至他们的独生子女年满18岁止支付;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幼儿管理费和医疗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第一对夫妇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享受奖励和优待,但(3)凭乡镇人民政府或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但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标题:北京拟增7天婚假可共休10天 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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