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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和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为许多员工的期待。但是,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些单位做得太过分了,甚至连员工的正常福利都没有发放。对吗?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八篇,即:
第一,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工作,真正解决人民的后顾之忧,温暖人民的心。
二、确保假日市场平稳运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三、统筹安排春运,确保群众安全顺利出行。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整体稳定。
六、坚持节俭和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
七、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防止各种“节日腐败”。
八、认真做好应急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其中,《通知》第六条规定:“要组织正常的党团和工会活动,按规定充分保障干部职工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做好关心和帮助党的工作,看望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关心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解决实际困难。”
《通知》第七条指出:“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政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四风”的隐形变异。及时通知曝光,继续形成震荡,坚决防止反弹。”
通知指出,要坚决杜绝各种“节日腐败”,按规定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然后问题就来了。什么是正常的福利?
2014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
一年一度的“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原则上,“节日吊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小额”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应该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应该是实物形式的,全国总工会在工会经费的“八大错误”中明确规定,不允许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和购物券。
既然标准是由省工会决定的,那么每个省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看到这里,每个人都应该明白。中央表示,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规定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因此,如果另一个单位领导谈到执行中央规定,给他看这个微信!
当然,边肖还应该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虽然可以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但以下是中央政府严格禁止的。你不应该这样做:
违反规定,利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用公款购买年卡、烟花爆竹等礼品;
接受礼物、礼品、消费卡等。违反规定的;
违反婚丧嫁娶和庆典规定或借机敛财的;
私人使用公共汽车或“私人汽车维修”;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资料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
标题:中央明确了!元旦、春节这些福利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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