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2字,读完约3分钟
该卡在半夜被各省偷了10万元。持卡人林先生在与开卡银行多次谈判失败后,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该卡在半夜被各省偷了10万元。持卡人林先生在与开卡银行多次谈判失败后,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芦山县法院裁定,被告银行全额支付了林先生的损失。
林先生的借记卡于2011年申请,在使用过程中从未丢失或出现异常。2015年10月的一天,林先生突然收到银行转账短信,金额总计10万元。据调查,这笔钱是从江西省南昌市的一台银行取款机上转账的。林先生赶紧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向当地警方报案,然后到公安局,银行在那里开了卡。经公安部门调查,收银员目前尚未查获。林先生随后起诉了开卡银行。
被告银行称,涉案借记卡交易记录是通过密码进行的,林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密码,后果由他本人承担。经公安机关调查,未发现林先生与他人串通或恶意制作偷来的画笔。
法官认为,林先生在被告银行开立了账户,双方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保证存款人银行卡资金的安全。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储蓄卡涉及的案件必须要求卡加密码。因此,被告银行应承担确保安全的义务,并仔细检查银行卡中包含的账户信息和银行卡本身的真实性。被告既未能证明林先生有泄露密码的过错,也未能证明诉讼所涉及的交易是林先生本人或其授权的他人用真实的银行卡进行的。林先生得知违法违规后,及时向银行查询并报案,履行了警示和通报的基本职责。法院认为,被告的银行有过错,应对林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金融诈骗案件提醒你睁大眼睛,不要被愚弄
信用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广泛使用确实方便了我们的旅行和消费,但随之而来的信用卡盗窃事件也层出不穷。自2014年10月起,被告张某某等人利用改装后的pos机窃取使用信用卡的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复制信用卡,欺诈性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欺诈。经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随着股票市场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投资者急于获利的心理,通过各种手段窃取投资者的相关信息,然后以提供内部信息和推荐股票的名义进行欺诈,使得许多刚刚入市的投资者“招兵买马”。股东张接到了一家知名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电话,对方声称掌握了大量内幕信息。张先生在网上浏览了公司网站,看到网站上发布了大量的股票研究报告和市场分析。他觉得公司很专业,支付了3600元的服务费。后来,我意识到公司只是一个皮包公司。
最近,郑州金水法院审结了十几起类似案件,数百名诈骗犯相继被判刑。
据该法官称,诈骗者通常在互联网上使用“撒网捕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和选择性股票推荐树立在线股票推荐专家的形象。当有人相信时,他们将被要求支付会员费、信息费和服务费。
标题:男子账户10万存款丢失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8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