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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在向法院索赔时被纪委调查

一张超过7000万元的汇票变成了一张“无效票”,因为有一个“零”字?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票据纠纷。被告公司声称根本没有买卖合同,并捏造合同来应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庭审还显示,原告公司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目前正在接受纪委调查。

汇票少写一个“零”七千万货款打水漂?

该法案因少写一个“零”而被拒付

原告中信国际物流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称,2014年与邯郸金华焦化公司(以下简称焦化公司)签订了15万吨焦炭的购销合同,并于同年9月20日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金额为7408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3月18日。汇票的出票人是广州中怀能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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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物流公司通过委托收款行提示付款,但以“出票日期和票面金额变更或大小写不符”为由予以退款,具体来说,大写金额为“柒仟肆佰捌拾玖元整”,标准书写为“柒仟肆佰捌拾玖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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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物流公司一起起诉了焦化公司、广州公司和另一家代言公司。记者发现,由于负责人下落不明,出票人和承兑人广州公司没有出庭。

或者原告公司涉嫌腐败正在接受调查

令人惊讶的是,原案和被告的律师都说,该案很可能涉及犯罪。被告焦化厂声称签订的焦炭购销合同是虚假的,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当地刺激经济“gdp”增长的需求。经法院调查,合同签订后,产权直接转让给上海的一家公司,上海的一家公司立即将产权转让给广州公司,然后从广州公司获得了汇票。经过上海一家公司和焦化公司的不断背书,该草案最终到达了原告的物流公司。上海的一家公司和焦化厂声称已被河北邢台的一个中间人发现“空帐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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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表示,票的问题少了一个零,这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明显,接受时也不能接受,这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广州公司为一人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可能涉嫌欺诈。奇怪的是,汇票的承兑日期是3月18日,而原告物流公司只是在9月份才付款,这晚了六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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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原告律师表示,由于物流公司及其母公司正在接受纪委调查,相关责任人已经更换了两轮,大量材料无法找到,具体情况不明。

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舒洋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由五人组成。除了舒扬和金融法院的两名法官外,还有两名陪审员,即张进和周宣,他们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票据法专家。据悉,这是法院首次在金融案件中引入专家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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