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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昆明4月1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4月1日起云南全省法院将开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验事业,即城乡“同命同价”。 现在,该飞行员将聚焦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今后将全面进军其他事件。

从4月1日开始,云南全省法院审理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云南省上年度城市常住居民人均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云南省上年度城市常住居民人均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额。

据记者介绍,云南高院经过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制定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验事业的通知》,由全省法院实施。 通知确定侵权行为发生在年4月1日以后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适用上述城市居民赔偿标准。 侵权行为在年4月1日前发生的事件不适用上述标准。 根据通知,当事人超过伤残赔偿金支付期限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另行起诉继续支付伤残赔偿金的,适用通知规定。 通知实施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标题:“云南交通事故赔偿1日起试点城乡“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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