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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北京7月2日电题: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责任香港国家安全法的热点透视之一

长沙新闻网记者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第二章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决定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家安全维持委员会。 这个机构的创立受到各界的关注,成为香港国安法的舆论焦点之一。

其中之一,为什么要成立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

长期以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方面不健全,存在明显的缺损和短板,在维持国家安全方面处于“无防备”的状态。 香港可以说是全球维持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最不健全、维持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最弱的地区之一。 根据香港国安法成立香港国安委员会确实是具有现实对比性的重要措施。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国家安全维持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维持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责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说明责任。 法律专家指出,这是香港特区作为中央政府直辖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决定的,也是国家安全事务作为中央事务权的属性决定的。 另外,也充分体现了香港国安法的四大优势之一,即对特别行政区的最大信任、依赖。

其二,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文案有哪些?

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的规定,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分析研究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形势的维持,计划相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政策。 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事业和重大行动。 专家认为相关制度安排有助于更好地调整香港特区的管理资源,发挥香港特区行政主导的体制特征,比较有效地防止、阻止和惩治依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和活动。

其三,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为什么不接受司法讨论?

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的规定,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从业新闻不公开,其决定不接受司法讨论。 对此,根据法律专家的分析,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解决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在国家安全事务的性质上,与国防、外交等一样,属于中央事务权。 对于属于中央事务权的事务,香港特区无权决定向社会公开,不应该要求积极或向社会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在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中必须掌握许多国家秘密新闻,决定大多也涉及国家秘密的几个事项,对外公开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快速发展的利益,有损香港社会的根本利益。

从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就业属性来看,其决定显然不适合接受司法讨论。 专家认为这项规定是合法合理的,第一有四个理由。 一是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消息没有公开,法院不能评价有关决定是否合法、合理、满足正常程序,不具备司法讨论的基础条件。 二是保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务权。 特区政府有时必须依照中央政府的指令、命令履行职责。 法院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无权司法讨论来自中央的相关指令、命令等。 三、国家安全形势、政策、制度机构建设和重大行动专业性极强,评价有关决定是否合理,应掌握的消息超过特区层面的认识,香港法院不能进行正确的评价。 四、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形势多种多样、纷繁复杂,有关政策的决定必须立即适应形势变化,追求时效,一旦受到司法检讨,可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专家强调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接受司法的讨论,其行为不一定不受监督和制约。 专家表示,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中央政府作为授权主体,有权监督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员工,承担说明责任。 中央政府严格行使监督权,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依法执行职务,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维护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这是毫无疑问的。

标题:“香港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责任——香港国安法热点透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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