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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长沙9月1日电(记者刘良恒) 8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耀峰受贿、洗钱罪的案件,被告人彭耀峰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据法院审理,从年到年,被告人彭耀峰与哥哥彭旭峰(逃亡中的“红通人员”)、罗新文、梁卫风(均另案解决)等合作,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宅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和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企业党委书记、理 共同收到有关企业及个体发来的财产共计21892.79978万元,其中19437.09978万元,未遂2455.7万元。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彭耀峰与彭旭峰合谋,利用彭旭峰的职务便利,谋取他人利益,共同领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金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彭耀峰将其伙食费和彭旭峰的共同受贿所得根据彭旭峰的要求转移到国外,是受贿金的处分,不构成洗钱罪。 被告人彭耀峰是与彭旭峰等人共同受贿犯罪,彭耀峰在共同犯罪中发挥首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彭耀峰在事件后如实说明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积极归还赃物,被告人彭耀峰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受到部分受贿未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彭旭峰及其妻子贾斯语分别于年3月24日、3月10日逃往国外,但至今未发生事件。 今年1月3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了彭旭峰嫌疑人和贾斯语在国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92238亿元、金制品及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等国共计5处不动产、250万欧元国债、50.0028万美元 彭旭峰、贾斯语对违法所得的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标题:“涉案2.18亿余元!“红通人员”彭旭峰之弟彭耀峰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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