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831字,读完约12分钟

原题:赡养义务,不应该这样“绝对”

张浩/漫画

浙江省慈溪市60岁的范先生为了让两个女儿支付消费的2万余元医疗费和每月的生活费,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院。 据女儿说,自己小时候母亲没有履行养育义务,现在失去了要求赡养的权利。 慈溪市法院认为,养育父母是成人孩子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的发生不以孩子未成年时父母是否养育它为条件。 综合范先生的经济状况和身体条件,法院最终判决两个女儿每月支付范先生的生活费250元。

法院的判决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网民质疑孩子没有养育过自己,甚至对自己有遗弃、虐待等犯罪行为的父母,是否依然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无论具体情况如何,必须无条件履行赡养的“绝对义务”的规定公平吗?

赡养是法定义务

父母的慈爱,孩子的孝顺是理想的社会状态。 但是,也有父母不应该在自己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的时候,到了高龄需要照顾孩子的时候,孩子就没那么积极了。 范先生的处境是这样的。 重庆市江北区胡建国和儿子蒋小杰(来自母系姓)之间也是如此。

小贡出生不到两个月,父亲胡建国就因强盗罪被判处5年徒刑。 父亲出狱两年多后,和小杰的母亲离婚了。 双方约定,小贡由母亲抚养,父亲胡建国有钱的话就支付抚养费。 父亲出狱后一直没有工作,没有养过小贡也没有付过抚养费。

现在小贡已经过了立年,在一家企业工作,父亲也已经过了花甲。 对于父亲要求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小杰说:“他和我妈妈离婚后,我和妈妈一起生活,他没有支付过赡养费。 他进了监狱和后来的劳动教育经验对我的成长产生了不利影响,给我蒙上了阴影,我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杰还说自己的月平均收入约为2000元,收入只支持家庭支出,信用卡还了约5万元的欠款,不能支付赡养费。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有义务教育孩子。 孩子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 胡建国已60岁,没有生活来源,蒋小杰作为胡建国之子应该承担赡养扶助义务。 胡建国没有履行儿子对蒋小杰的抚养教育义务,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也要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能成为蒋小杰不履行对胡建国的抚养扶助义务的理由。 综合蒋小杰的经济状况和家庭状况,法院最终决定酌情每月支付胡建国赡养费200元。

“赡养父母是大人孩子的法定义务”“父母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能成为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判决再次确认了孩子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属性。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孩子对父母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已经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教育的孩子有义务对父母进行扶助。 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没有劳动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孩子支付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者必须履行对老年人经济赡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别需要。 赡养者是指老年人的孩子和根据其他法律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在与孩子的赡养纠纷事件中,范先生和胡建国的部分需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记者查阅了资料,法院判决的赡养纠纷案件大多是因为孩子应该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支付父母的赡养费。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李瑶瑶瑶瑶瑶瑶瑶法院表示,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如果发现父母没有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孩子有负担能力,通常支持父母要求孩子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律与感情的冲突

但是,法院根据判决可以向成年孩子支付赡养费,为老人提供经济支持,但双方感情中已经产生的隔阂依然存在。

据报道,北京市房山区的李先生去年7月收到父亲的起诉书时,毫不掩饰地表达了自己的感情。 李先生说,看到父亲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过年和节日要求慰问的需求,一开始觉得奇怪,后来非常生气。 “为什么? 你30年来没有任何联系,即使有联系,也没有联系过我,你告诉我了吗? 你为什么告诉我? 你说你有血缘关系,你没有对我尽义务。 你现在反过来要我尽义务吗? 我不是在学习法律,但有道理,你觉得我不合适吗? ”。 面对父亲的需要,李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说钱债可以还给法院,但情债不能还。 父亲当初不顾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抛弃了自己和母亲,希望法院不要为这样的自私者说话。

不仅是事件的当事人,一点点的网民也和当事人有感情上的共鸣。 在慈溪市法院判决范先生赡养纠纷的事件,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热议。

一位网友说,养育孩子也是父母不可避免的责任和义务。 “你不养活我,我当时年幼无知,没有起诉你的思想。 现在你老了,但我得为法律养活你。 ”言语中流露出对自己法律的无能。 网民还说,权利和义务是共存的,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就不应该享受权利。 一小部分网民还询问,对从小抛弃孩子、虐待孩子、性侵犯的父母是否也应该赡养。

对于法院的判决,网民表示:“从感情上来说,对于不履行这种抚养义务的父母,我不想抚养,但从出生开始就是很大的恩惠,现实中不允许不听,折中后,可以接受法院判决的每月的低价给予。”

记者也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随机采访。

“为什么? ’这是小月问这个问题后的第一个反应。 月亮来自单亲家庭,她比来自普通家庭的孩子更渴望家庭的温暖,关于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她也确信她应该与收获成正比。

豆子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有6年的法律学习经验,回答这个问题时,她看起来很谨慎。 她对记者说:“出于感情,我认为没有赡养义务。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履行赡养义务和履行赡养义务是不可抵消的。 ”。

董宇从事it工作,被问到这个问题时,他的回答并不那么肯定。 “看什么原因呢? 应该赡养不太严重。 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啊! ”。

不以赡养为前提

从网民讨论的焦点来看,很多人感情的核心是“你不养活我,我也不养活你”。 对于这样的观念,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营商事经济法学院教授何俊萍认为父母养育孩子和孩子养育父母之间没有条件关系。 父母应该养育未成年的孩子,孩子也应该养育父母,两者都是单方面的。

何俊萍还不能简单评价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必须结合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主要客观原因加以分解。 比如父母是否客观上具有养育能力和经济来源,是否故意养育等。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没有遗弃、虐待、杀害、性侵犯和其他犯罪行为时,通常孩子倾向于养活父母。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陈苇也就抚养与赡养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她指出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孩子对父母的抚养不是同等的有偿关系。 抚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是基于父子身份关系产生的。 孩子出生后,根据父母的身份,必须对孩子承担经济赡养、精神关爱、生活照顾的义务,这是法律上的强制规定。 但是,父母在经济上特别困难,确实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履行养育义务的情况下,孩子不能以小时候父母没有养育为理由,在父母年老的时候不履行养育义务。 孩子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也是法律上的强制规定。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新也指出,父母养育孩子的义务是法定的,以父子之间的监护权关系为基础,没有条件且必须履行,“无论是现行的婚姻家庭法,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对于网民“你不养活我,我也不养活你”的观念,杨新认为这种看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以前流传的道德。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若军结合范先生赡养纠纷的事件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她指出,民间有父母不抚养孩子,孩子就不抚养父母的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这种惩罚性性质的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父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民间的方法不能超过道德基础,养活父母是孩子的法定义务,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况外,如果孩子不抚养父母的生活陷入困境,法院依法支持父母的诉讼请求。 “慈溪市法院判决孩子赡养范围内的女性,不是为了鼓励范围内的女性不抚养孩子的行为,而是为了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 否则,范先生的生活将强加给社会,由纳税人承担。 ”。

作为审理家务类案件多年的法官,李瑶告诉记者,抚养义务和抚养义务都是法定的。 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进行了纲领性的规定,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则细分了这一规定。 她指出,在大法律框架下,父母养育未成年子女,大人孩子养育父母是权利义务平等的状态。 她还根据自己的审判经验告诉记者,具体到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不得放弃继承权和其他理由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孩子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理由,既然不能抗辩父母享有的抚养权,对于父母对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孩子有补救的方法吗?

“关于儿童受抚养权的救济,我国现行法律有确定的规定。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当事人可以先选择自力救济,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对未成年人来说,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中的一方可以要求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 对方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对将来该孩子成年后父母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没有影响。 ”。 陈苇告诉记者。

孙若军也是,在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向亲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寻求援助较为合适,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最有力、最有效的救助

法律应该响应社会的关心

父母恶意遗弃孩子,即使孩子有犯罪行为,孩子依然应该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吗?

杨新指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他说,即使父母对未成年孩子有犯罪行为,他也不赞成免除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可以减轻。

李瑶从她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赡养纠纷案件占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很小一部分,但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犯罪行为也要求成人孩子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现在没有遇到,现在的法律中是这样的情况 她认为这样的案件数量极少,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研究也比较少,有时是否有必要减轻或免除孩子的赡养义务需要立法部门进一步研究。

陈苇告诉记者,域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实有关于减轻、免除孩子赡养义务的规定,但中国现在的立法与父母被剥夺赡养权无关。 “对于有遗弃、虐待、性侵未成年孩子的父母来说,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从公平正义的立场来看,都不应该对孩子施加赡养义务。 我国立法对此还没有规定,这是法律的漏洞。 对此,法律必须响应社会的关心,在立法上确定。 ”。

孙若军从社会迅速发展的立场出发,论述了这个问题。 她说以前从中国传来的父子关系是反刍的。 父母抚养孩子,孩子抚养父母。 西方社会的父子关系是接力式的。 因此,法律不要求孩子赡养父母,老年人生活自己做不到的,由国家承担养老责任。 我国现在也在逐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将来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将逐渐减少,最终完全被社会保障制度取代。 (文中人物都是假名) (高涨)


抚养与赡养不能成为好处交换 浙江慈溪60岁的范女士(化姓)焦躁极了,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可她却成了疾病缠身的独居老人,因为没有抚养过两个女儿,如今女儿拒绝赡养她……为了让女儿们负担她于年花掉的2万多元医疗费,以及将来各个月给她500元的生活费,范女士起诉到了慈溪法院。基于此,“法院判决”的结果,既是一种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普及,也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大体上重申,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02-15 11:05:42
男子因未分财产拒绝赡养老人 法官:法定义务须履行 因为没有分到父母财产,当母亲老了后,儿子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母亲。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一起7旬老母亲状告儿子赡养纠纷案:为人子女,不论是否从父母处受赠财产,均应履行赡养法定义务。 -02-06 15:39:30
称父母拆己婚姻 男子怨恨不赡养 张某夫妇近日将拒不赡养他们的儿子张某某告到密云法院。审理中,儿子表示:“我两次结婚,都因为他们瞎掺和,最后离婚。我现在无心干活,没钱。” -11-22 00:16:04

标题:【财讯】赡养不以抚养为前提 "绝对义务"你如何看?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23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