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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前几天浙江省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通过政策激励、法制推进等,向大众通过电话、信件和网络等方法进行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 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差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不反复奖励。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通报是推进环境保护、管理环境污染事业的积极措施,不是浙江第一次。 到目前为止,全国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同样的政策,但在实施中,能改善完全场所的大众不少,也有发现了环境保护问题的大众,宁可找媒体曝光,也不想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
究其理由,一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后,多对当地的解决负责,通报的项目是当地的支柱产业,最终由于“影响经济的迅速发展”,大事化小。 二是领取奖金的过程多,还是把本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拿到环保部门领取,或者举报人提交个人资料后等待主管部门审查,然后亲自去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无形的举报人身份。
因此,必须打破有奖通报的不自然,把有奖通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比较有效的措施,作为参与公共环境保护的自觉行为,在保护举报人的身份新闻方面下功夫。 在革新通报方法的基础上,为了简化奖的手续和奖的做法,通报者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新闻后,不需要面对面获奖,可以采取匿名转账和纳税代缴等多种玩法,真正适用于环境保护问题“奖通报” 而且,对任何被通报者“通风报告书”和“泄露通报者身份的消息”的公务员,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承担责任和惩戒。 (文/袁文良)
标题:“让环保“有奖举报”真奖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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