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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重庆11月10日电(记者周闻韬)近日公开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非法采伐国家要点保护植物事件,3名被告人因盗伐111株“植物活化石”,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至5年徒刑,罚款800

据法院审理,2003年涪陵区政府在该区江东大街设立了涪陵江东樱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区内天然生长的樱花等国家重点保护了植物。 被告胡某为了获利,2019年3月答应彭某在上述保护区内寻找伐木,事后收购。

从2019年3月到去年3月,彭某邀请冉某等人在江东大街七龙村等地进行了7次非法采伐。 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砍伐的植物是野生株,属于国家二级要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审理说,被告人胡某、彭某、冉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多个国家要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要点保护植物罪,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盗伐111株“植物活化石”桫椤树 重庆3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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