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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
我经常被不熟悉的电话骚扰。 有些电话正确知道我的地址、事务所、购买记录等个人消息。 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深圳网民李格
李格网民:
你好。 关于您提议的个人新闻和隐私受到侵害的问题,以下是相关答案。
近年来,隐私和个人新闻泄露的问题频繁发生,保护个人权益变得困难。 因此,民法典在人格权篇中规定了隐私和个人新闻权益的相关内容,确定了自然人在隐私和个人新闻中应享有的权益。
■自然人享有隐私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隐私。 隐私是指自然人个人生活的平静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隐私空之间的隐私活动、隐私新闻。 上述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同意外,有权要求其他组织或个人采取不得侵犯个人生活平静的行为,不得窥探隐私空之间、隐私活动、隐私新闻等
具体来说,自然人可以禁止用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电子邮件、传单等方法扰乱自己的生活。 自然人还可以禁止他人通过进入、拍摄、窃听、窥视、解决等方法,实施隐私活动、隐私空之间、隐私部位、隐私新闻的侵害。 自然人安宁或者隐私空之间发生侵犯活动、隐私新闻的事件时,自然人可以提供说明其违法行为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命令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的措施,要求赔偿损失。
例如,销售促进新闻和销售大楼部经常打电话出售房子、提供预约解除服务、在法定以外的状况下被允许进入隐私空之间进行拍摄的行为发生时,自然人会向对方提供侵犯隐私的证据。
■个人新闻有三项权益
为了适应网络时代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民法典采取概括和列举的方法,决定个人新闻的概念是用个人或其他方法记录的自然人的名字、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新闻、地址、电话 如果上述新闻有很强的隐私,就会受到隐私的保护。
自然人在个人新闻中有三项权益。
一是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公开新闻,合理解决,除维护公共利益和自然人合法权益的免责事由外,不得解决个人新闻二是自然人依法向新闻解决者搜索、复制、修改、删除个人新闻 新闻解决者不得泄露或篡改自然人的消息,不得未经同意就提供给别人,同时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个人新闻的安全,在发生泄露等情况后,及时通知自然人和主管部门。 个人新闻不是人格权,所以不能适用人格权禁令,只有侵权行为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干扰、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例如,网站作为新闻解决者非法解决个人新闻,拒绝提供顾客个人新闻的参照、复制、修改、删除功能和服务,对个人新闻的安全保障措施不满足,发生个人新闻泄露事件后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发生侵犯隐私和个人新闻权益的事件时,必须通过录音、拍摄等方法进行取证,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报告,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保护隐私和个人新闻的安全意识,通过维护身份证、个人新闻的不随意公开、个人新闻的不随意提供、个人新闻的有副本的不随意废弃等方法来确保自己的隐私和个人新闻的安全
(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陈骞)
标题:“民法典怎么保护隐私和个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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