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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副教授张正波的“涉毒”生意
年11月27日,“绝命毒师”张正波事件二审开庭,法庭上争论“4号”是否毒品成为焦点,该事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这是“绝命毒师”张正波入狱以来第三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年11月27日上午9点,张正波事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他穿着灰色棉袄、黑色裤子、弯腰、戴上手铐、脚铐,被警长带到法庭。 在被告人的座位上,他口袋里装着一张厚厚的纸,上面写着自我辩护语,他一发言,就翻过来读了。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学工业学院副教授、硕士导师张正波首次公开是在去年7月5日晚上,他剃了头,穿着格子衬衫、蓝马甲,出现在央视“共同关心”栏。
栏中说,去年11月25日,武汉海关驻机场事务所的邮政检查科加入了白色结晶“3,4 -亚甲基二氧甲基卡西农”,没收了为国家规定的精神药物。 经调查,包裹是张正波参加的武汉凯门化学有限企业送来的,里面的化合物是该企业生产的“4号”产品。
从这一天开始他就背负了“绝命毒师”的名字。
后来张正波被捕了。 他第二次出现是在去年12月5日的一审审判中,张正波的头发变白了。 法官听的时候,他也不怎么说话。 武汉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张正波犯有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科个人所有财产。 张正波上诉了。 年5月2日,湖北高院对张正波事件表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 撤销原判,送回再审。 ”。
二审审判持续了八个小时。 检察院依然以“毒品走私、销售、运输、制造罪”控告张正波,双方围绕“4号”是否毒品展开了讨论。 检察方面认为,“4日”成为国家规定的一种精神药物后,被告人没有得到药品生产许可和精神药物定点生产许可,继续非法生产和销售“4日”。
张正波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国家规定的精神药物与毒品不相同。 “4号”可以用于制毒,也可以用于制毒,但检方没有明确“4号”的下落,无法说明“4号”流向了毒品走私者,无法认定为“毒品”。
大多数情况下,张正波低头,表情平静,对自己的辩解也不着急,语气平静。 但是,在最后叙述的时候,读了“对不起妻子、女儿”,张正波没有哭。
这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决。
化学副教授被捕
年6月16日中午,张正波收到了邮件。
海关的人来了。 发邮件的人是他参加的武汉凯门化学有限企业(以下称为“武汉凯门”)的员工冯静,她让张正波赶紧去企业。
海关还在找门。 年11月,企业寄给美国的两个包裹被海关没收了。 企业的人为此担心了大半年。 但张正波不认为这是多大的麻烦。 他让冯静问海关,“我下午又让学生回来上课,很快吗?” 海关回答说“马上”。
张正波大概推测下一个时间,从企业到学校开车不到30分钟,快的话应该能回到学校。 拿着车钥匙,张正波出发了。
学生们不等张正波按时回来上课。 在学生眼里,张正波个子不高,经常戴黑框眼镜,说话不着急,总是笑,认识他的学生叫他“波哥”。
1996年,张正波从华中科技大学无机化学专业硕士毕业后留在学校担任教师,专业行业是有机合成,发表了“有机化学”及其实验、“光谱学”等课程。 学生评价说“上课很好”“可以简单地说明各种问题”。
年,张正波已经晋升为副教授,他有一个单独的实验室。 张正波的学生侯春霞说:“除了上课,大部分工作时间他都在实验室。” 这个实验室不到20平方米,化学物质和实验器材埋在整个房间里,桌子塞在角落里,人多了就转不动身。
张正波的大学同学、好朋友章元(化名)也没等到当天下午。 章元约张正波下课后一起打羽毛球。 我左右看不到人影。 我给张正波打了好几次电话,但没有人应答。
16点,张正波给妻子李梦(化名)打电话,让她去企业开车的同时告诉她他晚上不能回家了。 李梦说:“什么事件晚上不回去? ”觉得不可思议。 电话的张正波好像在问邻居“你能证明是什么事件吗”,电话被切断了。
李梦赶到企业时,张正波正在办公室接受海关人员的讯问。 海关人员开门把车钥匙给了她,她只看到张正波的身影在门上闪烁,就被海关人员要求离开。
第二天,李梦被告知张正波因涉嫌走私毒品而被刑事拘留。
化学老师的生意
张正波的学生几乎没听说过“他的企业”。 但是,像张正波那样,校外有企业的大学教授不少。 2000年左右,张正波是化学系有机教室的讲师,参加了校外的“生意”。
一个加拿大中国人和一个叫汤兴国的中间人在化学系签了课题,委托学校合成苯乙酸系化合物。 “这些产品是‘化学工业中间体’,多种多样,既有医药用途,也有工业用途”,作为研究有机化学的教师,张正波非常了解这种化合物的性质。
张正波参加了这个课题,成功地合成了2,5 -二甲氧基-4-丙硫基苯胺盐酸盐和2,5 -二甲氧基-4-溴苯乙酮盐酸盐两种“化学中间体”。 系里向汤兴国传达了合成所需的原料、步骤。 之后,汤兴国自己开始生产,送到那个加拿大的中国人那里销售。
有一天,武汉警察突然进入化学系。 张正波后来得知汤兴国被举报了“制毒”。 但是警察调查发现这些化合物不是“毒品”,这个事件也解决不了。
张正波开始关注这件事。 他听说汤兴国的生意越来越大,对此也很感兴趣,他在网上搜索了当时合成的两个化合物名,发现海外有这样的化合物申诉,有利益空之间的人不少。
2005年7月19日,张正波与大学同学杨朝晖、朋友邢杉合作成立武汉凯门化学有限企业,专业生产此类定制“化工中间体”,销售海外。
最初,第一项业务由张正波负责。 他申请了与顾客交易的新邮箱。 为了收款,还开设了西联汇款、paypal账户。
平时,张正波是阿里巴巴、百度、化工网等网站,通过输入“buyer”(买家)、“intermediate”(中间体)、“chemicals”(化合物)等英语关键词,在英国、美国、西班牙
买家在网页上标明必要的化合物和联系方式,但购买的目的不明确。 张正波用邮件把报价等消息发给顾客,达成合作意向后,张正波安排员工把样品送达顾客,顾客满意后才算正式发货。
企业的产品是由顾客的诉求决定的,张正波根据他们的诉求生产了很多产品,他用数字表示“5号”( 2,5 -二甲氧基-4-溴苯丙胺盐酸盐)、“13号”( 2,5 -二甲氧基-4-碘苯乙酮盐酸盐)
2007年,张正波去澳大利亚攻读博士后,大部分业务交给了杨朝晖等人。 他出国期间,企业开发了一点新产品。 其中,“4号”( 3,4 -亚甲基二氧甲基卡西农)成为企业的主力产品,主要销往美国。
2009年张正波回国后,只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和合法性审查。 他评价新产品是否合法的方法是“百度调查,看看其性质、类别、是否受到限制”。
年上海市毒品检测中心负责毒物毒品鉴定的郑水庆等人对“4日”进行了研究,发现“4日”是1996年由海外化学家合成开发的。 临床上可以作为抗抑郁药和抗帕金森药使用,滥用有可能起到苯丙胺类毒品和可卡因的作用。 在美国、英国、丹麦等国,“4号”早在2010年左右就被规定为精神药物。
原卫生部发布的“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大致”,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人体对精神药物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和两类精神药物。
从年1月1日开始,“4号”在国内被列为一种精神药物。 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擅自生产,只能按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计划生产。
武汉市江夏区奔风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的现场生产“4号”。 这里有五个实验室、两个仓库和一个办公室。
海关人员在搜查中发现,现场内有高温锅、电热夹克、旋转蒸发器等设备。 实验中使用的操作框架的边缘被腐蚀了,放置着甲苯、乙醚、丙酮、高锰酸钾等化学物质,气味刺鼻。 大小不同的试管、烧杯和漏斗散落在各个角落。
利用这些工具,武汉凯门的4名技术人员分工合作,混合二氯甲烷、胡椒环等十多种化学物质,经过低温冷却、高温浓缩、搅拌、静止层化、冻结,最后结晶化、析出、干燥白色晶体,得到“4号”。
生产1公斤“4天”,材料价格需要3,400元,但售价高达1万3,400元。 杨朝晖说:“如果不是‘4日’,企业的运营就不太能维持吧。” 年,武汉凯门共生产销售96.985公斤“4号”,多于剩余产品加起来的总和。
但是,企业的人告诉海关,不知道购买“4日”的顾客会做什么。
被截获的包裹
年11月25日晚,武汉凯门寄往美国的包裹突然在海关被没收。 包裹里有“四天”。
那个包裹用x光机检查后,显示异常的像,引起了海关职员的观察。 包裹里有白色的结晶体,员工用冰毒检查板检查,毒检板呈阳性,怀疑是冰毒。 第二天,他们又没收了类似的包裹。
海关把这两个包裹送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白色结晶状物是3,4 -亚甲基二氧甲基卡西酮,是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
在此之前,武汉凯门的包裹在海外海关被检举过几次。 冯静的应对方法是向海外海关发行产品虚假品名的状况证明书,如果海关还没有通过,就重新发行给用户。
但是这次不同,包裹被国内海关扣押,很有可能要找门。 冯静慌了神,赶紧给张正波和杨朝晖打电话。
接到冯静电话时,张正波和杨朝晖正在上海参加化工涂料展。 包裹被查了之后,两个人也慌了,开始商量处理方法。 他们在网上有很多销售“4天”的广告,可以骗海关说产品都是在网上购买的,“这样的责任会小一点”,杨朝晖说。
张正波负责产品的合法性审查,他说他只是调查新产品的合法性,不在乎旧产品。 张正波在二审法庭上宣称,他于去年6月末7月初从冯静处获悉了“4号”的禁止。
但是,据企业的一名员工透露,张正波知道年末或年初禁止“4日”,关于如何解决“4日”,没有给出确定指示。
“4日”海关截获后,张正波回到武汉仔细检查了其他旧产品。 张正波发现,除了“4号”,“5号”、“13号”、“25号”、“29号”都从去年开始执行“麻醉药和精神药物目录”。 企业决定停产停止销售,将已经生产的“4号”打包归档在仓库的木箱里。
期间,企业的人们每天都感到恐惧,不知道海关来了该怎么解释。 杨朝晖想了一个办法,去路边买临时电话卡,把这个号码交给货代企业,扔掉电话卡,海关就找不到他们了。
开发“四号代”
等了好几天,海关没来。 杨朝晖认为“安全”,继续接受其他订单,为了“维护企业信用”,他让冯静重新发行了借来的“4天”。 冯静又送了4公斤“4号”给顾客。
年正月期间,张正波和杨朝晖等人一起吃过年饭,在餐桌上,张正波提出放弃“4号”,杨朝晖拒绝了。 杨朝晖还是想完成所有以前的订单。 张正波向海关供述说:“他觉得不合适,以鸦片战争为例,以前外国卖给我鸦片,我们现在也可以反过来。”
杨朝晖的顽固使冯静越来越害怕,产生了辞职的想法。 张正波得知冯静要辞职,决心放弃“四天”。
年3月的一天,张正波找到了企业员工,解决了“4天”。 员工把封印的“4号”从木橱里拿出来,放在盖上蛇皮袋的固定废桶里。 几天后,这条蛇的皮袋被当作固体废物运走了。
废弃“4日”的3月21日,张正波给杨朝晖发了邮件。 “今后不要接受‘4天’的订单。 他们不想发送。 “五天”也不多,我们可以更加致力于新产品。 ”。 杨朝晖说:“我只是想卖产品。 否则就浪费了。 ”。 张正波又忠告说:“浪费了,有什么事件就没好处。” 杨朝晖回了一句“是”。
但是,“4日”是企业的第一产品,“‘4日’被废弃后,企业的生意变少了,连运营都不容易维持了”,杨朝晖说。
这时,有顾客的建议说,作为“4号”的最后一步,可以用乙胺代替甲胺,制作3,4 -亚甲基二氧乙基卡西农。 其效果不如“4号”,但功能类似于“4号”,在中国不受限制。 张正波让企业技术人员马上开发这个产品,并命名为“第四代”。
但是,他们意外的是,“4号代”只有5公里,海关来找了。
据武汉海关调查,从去年1月1日到事件,武汉凯门生产、销售的化学物质中,“4号”、“5号”、“13号”等8种化合物都是国家规定的精神药物,共计生产253.313公斤,237.204公斤。
据此,武汉海关通缉局表示:“嫌疑犯为了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暴利、国家管制的人型中毒症的精神药物,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走私、销售毒品。
“法律的灰色地带”
年6月16日,张正波被海关人员从企业带走后,被困在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半个月后,中央电视台信息频道“共同关心”播放的信息“小包裹制造销售新毒品的大事件”。 几天后,多家媒体发表了题为“武汉副教授化身毒师制销售丧尸月入60万美元”的报道。 张正波背负着“绝命毒师”的名字。
华科化院有机所长龚跃法从海关职员那里听说张正波在做精神药,吓了一跳。 “老师应该知道有精神药物管制目录。 无论是在学校设备的网站上,还是在其他网站上,都很容易找到”。
因为精神药品的种类很多,目录不能完全收录,在横跃法中张正波的行为是法律的“擦边球”。
年9月10日,张正波在看守所接受海关讯问时承认,进行的精神药品在“法律灰色地带”,有可能被国家管理。 但是张正波不认为企业制造销售的是“毒品”。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对“毒品”的定义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引起人形中毒症的麻醉药和精神药物”。 ”。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5月18日发表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业务座谈会纪要》第二条第七款的规定是:“行为人可以向走私、销售毒品的犯罪者或吸引、注射毒品的人销售国家规定的人偶中毒症麻醉药或精神药物,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何荣功指出,《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中规定的麻精药,在性质上是药品,具有医疗和科学价值,只有在非法作为毒品使用的情况下,才是刑法规定的毒品
“在实践中不能一概认为买卖、运输麻精药品的行为是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需要注意麻精药品的采用是否合法,是否是其实用用途,以及准明确性。 ”他说
年4月21日上午,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张正波犯下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财产。”
判决一作出,张正波就开始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年5月2日,湖北高院对张正波事件表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 撤销原判,送回再审。 ”。
年11月27日上午9点,此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二审开庭。 1号法庭可容纳458人,审判开始前大半人坐着。
为了能看见丈夫,李梦选了前排中间的座位。 审判开始后,张正波被保安带上法庭,李梦不由得站起来跟他打招呼,时隔几天见到了张正波。 他的头发更白了,瘦了。
张正波口袋里有一张厚纸,轮到他发言时,他用戴着手铐的手慢慢拿出来读,声音平静而清晰。
张正波认为,当时进入武汉凯门的目的是响应国家号召,积极进行“产学研转化”,企业享受东湖高新区创新公司的补贴,拥有两个国家的专利。 “从一开始,我们的目的就不是制造、销售毒品。 ”。
在法庭上,张正波否认“4号”是“3,4 -亚甲基二氧基卡西农”。 张正波说,“4号”是“3,4 -亚甲基二氧基卡西农”,与“3,4 -亚甲基二氧基卡西农”成分不同,“麻醉药和精神药物目录”中也没有。
法庭上,检察院依然以“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控告张正波,双方围绕“4号”和其他受限制的精神药物是否是毒品展开了讨论。
检察院另一方面认为武汉凯门没有生产精神药品的资格。 另一方面,其生产的管制精神药物都在《非药用类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列管方法》中证明了它们在中国不具备药用价值。
张正波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4日”既可以用来制毒,也可以用来制药。 检察方面没有明确“4号”的下落,无法说明“4号”流向了毒品走私者,无法认定为“毒品”。 律师为无罪辩护。
审判前一天,律师在海关截获的包裹上写的收件人发现德国化学工业集团的BASF是美国威尔明顿市子企业的办公楼。 这是因为有理由推测“‘4号’产品作为‘化学中间体’应用于化学工业和试验”。 朱明勇说。
审判持续了八个小时。 大多数情况下,张正波低头,表情平静,对自己的辩解也不着急,语气平静。 最后说的时候,读了“对不起父母、妻子、女儿”,张正波没有哭。 (本文的一些复印件来自审判及案件线圈记者周小琪实习生的周鑫雨材料)
标题:““绝命毒师”张正波案二审开庭 “4号”是否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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