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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4日下午,汕头潮阳法院通过远程录像法开庭审理了潮阳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郑姓彬集体吵架、牺牲与坏事有关的案件。
公诉机关申诉
年3月,该案人高子基(已判决)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先后成立了以该案人高子基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和平小狗队”,包括郑某彬被告、该案人王文鹏被告、马再强、马泽锋、马伟涛被告等。 其中,郑姓彬被告参与这个“恶势力”集团实施集体暴行,搜索了牺牲等违法犯罪事实。
在审判中,法官、起诉者通过电视画面、音频设备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辩护双方充分提出证据和讨论,最后由被告人进行陈述。 参加审判的各方看同一个画面,实时发言,整个审判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关于本案的解决,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决定日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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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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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潮阳法院依靠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使用远程视频开庭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切实实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坏事
年7月31日下午,汕头法院依法对姚楷、姚晓丹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姚楷书被告参加了以姚乃波为主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姚乃波的组织指导下,在澄海区凤翔大街水库头领域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伤害和称霸人民的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群众安全感 2008年10月,姚楷书被告与这个黑社会组织的一些成员在澄海区凤翔大街的第一个村庄持枪打架。 从年3月开始,姚楷书被告接到姚为波的指示,多次在澄海区凤翔街南港村拦截运送泥沙石的车辆,威胁从姚为波购买泥沙石,涉案金额约为277.96万元。 年2月,被告姚晓丹与他人武装殴打受害者王某青,使其进入昏迷状态,殴打家中的物品和汽车。
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楷书无视国家法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擅自参与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破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以暴力、胁迫手段,大力参与商品贩卖,是这个黑社会性组织的通常参加者,其行为分别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的罪、牺牲罪、强制交易罪。 被告姚晓丹无视国家法律,组团随便打人,情节恶劣,任意破坏公私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牺牲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被告人姚楷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有牺牲罪,犯有强制交易罪,数罪,判决执行刑期3年9个月,罚款4万元,被告人姚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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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黑扫处理
原标题:“干坏事吧! 汕头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又有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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