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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区某酒店因忽视自身安全责任,未执行住宿登记制度被处罚。8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

[本地]原来违反“反恐法”!

7月29日,裕华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的消息,当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该酒店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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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警方再次对酒店进行检查,发现酒店仍有未登记乘客消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2款,他们对旅馆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旅馆负责人严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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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行业的每个人都有责任。惩罚不是目的,而是增强大家的反恐意识。”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反恐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不可当儿戏,更不能掉以轻心。(杨洁篪刘黎杰林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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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未能履行职责,可能违反《反恐怖主义法》

《反恐怖主义法》第21条规定,电信、网络、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的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客户身份。身份不明或者身份被拒绝的,不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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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电信、网络、金融业务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或者向身份不明、拒绝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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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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