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87字,读完约6分钟

张锐

作为一场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戏,个税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最新消息是,财政部税务管理司的所得税司已被拆分为个人所得税司和企业所得税司,这一内部机构的调整意味着税制改革有可能加快。与阵营改革的快速登陆相比,也是直接税的税制改革似乎步履蹒跚。与其他直接税相比,个人所得税对改革更加敏感,因为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因此,顶级设计师必须在充分听取民意、坚持惠民态度和专业化精神的基础上,选择和把握税制改革的基本脉搏和主要方向。

个税改革重点地带的内容重构与节奏把控

免税点和税收等级

纳税距离的调整

免税起点是税制改革图中公众最关心的内容。据初步测算,自3500元免征点设立以来的四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26.98%,物价水平累计增长了8.6%。如果把房价考虑在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城市居民的生活费用大大增加了。与此同时,在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3500元属于低收入群体。例如,在广州,2015年非私营单位员工的平均月工资达到了6764元,甚至在广东省也达到了5525元。相比之下,刚刚达到免征点的工资确实是寒酸的两倍,自然公众有提高免征点的愿望。事实上,不仅要适当提高现行的免税额标准,还要根据未来居民收入和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建立敏感的动态调整机制。

个税改革重点地带的内容重构与节奏把控

与免税点的增加相比,纳税距离和纳税等级的调整对空.的调整更为有效据统计,去年全国税收总额达到12.5万亿元,其中8618亿元,占6.3%。似乎相对的比例真的很小,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2800多万工薪阶层,即使算上5000万个体工商户,个人纳税人的数量也不到1亿。由于个体工商户的个税只占总税收的9%左右,不包括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工人阶级实际上贡献了总税收的70%。难怪有人开玩笑说个人所得税是“工资税”。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免税点过低,这与我国税收设计的缺陷直接相关。

个税改革重点地带的内容重构与节奏把控

目前,中国的税收分为7个等级,3500元免税点的1500元部分按3%的税率征税;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按10%的税率征收;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按20%的税率征收。表面上看,3%的第一档税率确实不高,但这档的间隔很短,只有1500元,很快就跳到了10%的第二档税率,而且税率大幅提高。7%;二档的坡距只有3000元,三档的税率跃升至20%。可以看出,在税率从第一跳至第二跳,再跳至第三跳后,收入在15000元以下的中等收入者缴纳的税款将直线上升。三级以后,每一级的税率只累进5%,并且税级间隔较长。这种设计的结果显然对刚刚通过门槛的纳税人极为不利。公平地评价,纳税前三级的纳税人不仅不富裕,而且大部分都没有额外的工资收入,所以他们不应该成为税源的主要目标,更不要说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了。因此,如果能缩小前几个等级的税率差距,扩大纳税等级距离,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将明显减轻。

个税改革重点地带的内容重构与节奏把控

基于扣减更新税务模型

由于技术约束和地区差异较大,中国没有选择一种综合所得税模式,将各种收入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合并和扣缴,而是确定了综合税和分类税相结合的税制改革目标。自然,参与综合税收的人或类型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可以先合并,使劳动所得享受同样公平的税收待遇;第二,对于中低收入的人来说,可以以家庭为征收单位,大幅度减轻他们的负担。此外,对于初创企业经营者,政府鼓励期的收入也可以纳入工资和薪金,以更好地支持他们度过初始资本积累期。

个税改革重点地带的内容重构与节奏把控

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提高免税起点、调整税收级差和税收级距,还是实施综合分类征税方法,都是以第一个必要的扣除为基础的。这不仅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利息等基本生活费用的扣除,称为基本扣除,还包括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和大额医疗费用等必要生活费用的扣除,称为特别扣除。此外,除正常的年度调整机制外,当累计价格涨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应启动相应的基本扣除调整机制,未来年度的基本扣除应提前确定。只有实行实际扣除后,才能降低基本税,所得税才能不损害劳动力的再生产,进而提高个人收入获取的可持续性。

个税改革重点地带的内容重构与节奏把控

收入调整函数

有限钢筋

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现在看来,这一功能远非显而易见。一方面,按照目前不到一万亿元的税收规模,其调整能力显然非常有限;另一方面,虽然三级以后各等级的累计税率只有5%,但税务机关的信息显示,税率最高的两个等级基本上没有用,很少有人在这个纳税等级纳税。这说明月收入超过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得到有效的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没有实现,有反向调节的嫌疑。更重要的是,除了缴纳少量税款之外,中等收入人群与低收入群体一样,也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的缴纳者,而通过购物和消费为国家税收做出贡献的人群也包括近7000万吃最低生活保障的极端贫困人口。显然,由于间接税过重,其回归性不仅抵消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还加剧了收入不平等,因此进一步降低间接税势在必行。

个税改革重点地带的内容重构与节奏把控

当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机制时,就有必要涉及高收入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增低、扩中、增高”。前两个原则基本上可以通过提高免税门槛、调整税收级差和税级距离、扣除收入来体现,但如何落实“提高”原则目前存在争议。在国际上,高收入从来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中国税法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此外,高收入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只是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根据现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适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的个人,这些人应属于高收入群体。然而,我们仍然要说,当年度应纳税收入低于20万美元时,适用45%的税率。事实上,税收负担并不低。如果我们继续在这个基础上提高税率,可能会加速资本外流的风险,不利于刺激私人投资和吸引必要的国际高端人才。在保持最高税率45%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后三级税收档案并提高相应的税率更为安全。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一步到位,而应该循序渐进。

个税改革重点地带的内容重构与节奏把控

(作者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教授)

标题:个税改革重点地带的内容重构与节奏把控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13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