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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于2016年11月23日在第二届上海支付清算发展论坛上的演讲汇编。
我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根据今天的主题,我将主要谈三个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吗?
今天上午和今天下午,很多嘉宾都说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而互联网金融首先是金融,所以互联网金融应该是合规的,应该接受金融监管,等等。那么我想问: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金融吗?互联网金融需要遵守法规。什么是“规定”?
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注意到,根据中央银行和其他部门的监管措施,我们的互联网金融格式实际上没有一个被定义为金融。例如,无论是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还是2016年8月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p2p监管办法》,p2p点对点贷款都没有定义为金融。至于p2p点对点贷款的性质,在两个监管文件中,都避免使用“金融”一词,甚至“贷款”一词,而是使用“贷款”。P2p点对点借贷被定义为“私人借贷”。众所周知,在美国,p2p被归类和监管为证券发行。
再举一个例子,关于“股权众筹”,我们根本没有合法和正式的股权众筹,而是使用“非公开股权融资”这个术语。此外,还有第三方支付,其属性划分也很有意思:2011年第一个监管文件下发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称为“非金融支付机构”,但2015年更名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现在不再明确否认第三方支付机构是金融机构(但官方统计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仍不算金融机构)。
换句话说,尽管在宏观层面上,我们的监管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应该受到金融监管,但在相关的形式上,监管者非常反对将第三方支付、p2p点对点借贷和股权众筹归类为金融机构。如果名字不正确,单词就不正确,也就没有合适的名字。监管者在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时会感到尴尬。例如,央行领导说p2p平台不能参与“首付”,在经济和金融风险防范方面我同意,但是如果p2p被定义为民间借贷,有什么法律法规禁止它参与“首付”?传统的线下私人借贷不限制首付。
第二,注意网络支付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
回到今天的话题,支付行业。支付行业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中国的网络金融起源于网络支付。网络支付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它填补了空在许多行业的空白,并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或不擅长的许多领域。目前,网上第三方支付总额相当于传统银行电子支付的500%,但支付数量却占到传统银行电子支付的三分之一,这表明网上支付的单笔金额很小,符合普惠金融的要求。
当然,除了发挥普惠金融的价值,网络金融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我了解到,一些互助黄金平台,只要你有朋友使用他们的应用程序,就可以通过你朋友的地址簿识别你,然后卖给你产品。就像当你买房子的时候,你会接到无数的装修电话,你的个人信息会在未经你授权的情况下不知不觉地泄露出去。如今,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发达。如果个人信息保护跟不上,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我知道中央银行正在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我希望这一进程能够加快。
第三,由第三方支付的许可证不应是全面的
最后,我们回到安全和创新的话题。包括网络支付在内的网络金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监管和整改。我非常支持这一点,但我仍然觉得它不能太简单和粗鲁,例如,许可证不能是全面的。在“全面控制”的理念下,中国央行暂停了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的发放,尽管市场对支付许可证的热情并未减弱。目前,支付许可证是“生活中的珍品”,一个许可证可以卖5.6亿元。
虽然许可证的数量是给定的,但许可证的价格和交易只是不同公司之间的财富转移,理论上不影响社会总福利和生产效率。然而,目前的做法导致一些经营不善的支付企业白白占据了控制权,而一些实力极强的企业却想参与互联网支付业务,只能高价购买许可证。此外,在许可证可以高价出售的预期的刺激下,企业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如何获得许可证上,而不是真正的金融创新,从而导致扭曲的激励。特别是,这种管理思维也将在展示其他行业中发挥不良作用。例如,在私人信用报告行业,每个人都希望获得相关的许可证,而更多的申请在第二批中提出,不管他们是否有这样的能力,因为每个人都知道,一旦他们获得许可证,他们不必赚钱,简单地出售许可证是值得的。
标题:互联网金融到底算不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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