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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融资监管是指以收益掉期为代表的衍生品。这种业务基本上类似于场外融资和证券借贷,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由于其不透明的特点,很难管理。这种验证的一个关键点也在这一块,而收益掉期业务将受到一定的打击。”
“降低杠杆率”在证券和期货行业继续发酵。
近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内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基金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者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
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证券基金运营机构加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了解客户,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要求,确保向合适的客户销售合适的产品。
“这次上海证监局发布的验证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杠杆率。这与去年年底对受益人互换采用的监管逻辑相同。”中信建设投资的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有五项是明确禁止的
据了解,上述“通知”明确提出了五种不允许参与的行为。
它们包括: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变相融资服务;收取明显超过履约担保的保证金;按照客户的指示使用存款;为非标准资产逃避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提供服务或者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场外衍生品中的重要产品收入证明不在此监管范围内。
此外,监管部门强调,对于现有为非标准资产提供渠道、为逃避监管提供服务或便利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相关机构不得在合同到期后延长合同期限。
“此次验证操作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去杠杆化,即禁止使用场外衍生品进行融资,这是上一轮监管严格要求的。禁止场外衍生品融资也阻断了通过场外衍生品绕过8条底线的操作路径。第二个目的是禁止利用衍生品逃避对非标准资产的监管。这种对衍生品业务的监管是今年的新理念,也体现在私募监管的方向上。”法国兴业全球基金的一名分析师表示。
同时,上海证监局也要求辖区内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按要求提交相关数据。
此外,上海证监局将对辖区内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场外交易业务的证券基金运营机构进行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掌握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机构的模式、规模、风险和客户。
据记者11月3日调查,目前只有上海证监局发布了上述通知,北京、江苏、深圳证监局尚未开展相关核查行动。
“它可能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在场外衍生品业务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也应该有验证通知。”根据前述中信建设投资的消息来源。
继续监管“降低杠杆”
事实上,去年底,中国证监会开始了一轮对场外衍生品业务的监管。
“当时,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贷款进行证券交易。但其他符合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开展。”法国兴业全球基金的上述人士表示。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事实上,融资监管是指以收益互换为代表的衍生品,与场外融资和证券借贷基本相似,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由于其不透明的特点,难以管理。”这种验证的一个关键点也在这一块,而收益掉期业务将受到一定的打击。”
据了解,收益权互换业务一般要求资产规模在一千万元左右。收入互换的杠杆率在高峰期可达1∶3。由于属于非现场业务,虽然业务规模定期报告,但业务信函的透明度比现场的两个金融业务差。
一位接近监管当局的人士指出,“近年来,为了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的需要,证券公司和其他机构探索并推出了场外衍生品业务。但在实践中,一些证券公司利用收益掉期业务为向客户出售证券融资,这实际上演变成了一种筹资行为,背离了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初衷。”
资本市场研究员许也指出,上海证监局的通知涵盖了2015年的规定,当时的规定之一是不允许融资,这使其正式化,这也表明杠杆率持续下降。
他还认为,这一核查通知的另一个主要内容值得关注,即不允许为非标准规避监督提供服务。“市场上有很多场外衍生品与定向资产管理相结合。通过这种模式,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不好的,现在这种业务不能做了。”许对说道。
一位来自北京一家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也提出了另一种观点。他指出,这一通知与银监会9月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知》保持了一致的思路,主要是防止银行利用非法资产出现在台面上或隐瞒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可以说是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2号文件》的“协调监管”
经过两次监管,业内一些人士认为,股权置换的场外衍生品业务难以继续。据证券业协会和CSI机构间报价系统统计,目前场外衍生品有757种,主要产品类型包括收益掉期、场外期权和经纪收入凭证,规模约为1500亿元。
然而,CICC的一名研究员在11月3日告诉记者。“衍生品市场的规模仍然太小,对a股市场的影响预计非常有限。”
标题:上海督查场外衍生品业务 意在降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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