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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昨天,备受关注的《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

很多业内人士表示,p2p网上贷款行业在经历了早期的野蛮增长后,将在未来一年面临洗牌,预计行业整体增长率将暂时放缓,甚至许多平台将关闭并消亡。

P2P面临洗牌 十三项“铁律”限定平台专注主业

与去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增加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并规定了12个月的平台整改过渡期。据一些内部人士透露,预计未来许多平台将主动退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当局应该制定好计划,防止高标准带来的动荡洗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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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普惠金融部部长李俊峰表示,对网上贷款业务的监管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业务规则,用备案制度取代以往市场预期的许可准入管理,重点是加强事后监管。同时,坚持底线监管思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上贷款机构不能从事的13项禁止行为。此外,按照“双责”原则,落实监管分工和协调,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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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三大变化

自去年12月底《网上贷款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发布以来,银监会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正式版本。李俊峰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存在三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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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明确网上贷款机构监管体系,采用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的理念。在主要监管主体方面,明确了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责任”的监管安排。具体而言,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网上贷款机构的行为,包括制定统一规范的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管网上贷款机构的日常业务行为;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网上贷款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包括对本地区网上贷款机构的规范性指导、备案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对网上贷款机构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上贷款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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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化管理、分散权力的思路,网上贷款监管主要是基于事后监管,实行备案制而不是许可准入管理。所谓的备案制度没有门槛和先决条件(如资本要求、高管资格等)。)。网上贷款申请人只需根据完整的信息向有关部门登记,并获得电信业务许可证等资格。”李俊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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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明确网上贷款机构的定位,包括其信息中介定位;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主要为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长尾客户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明确网上贷款机构的业务活动必须在网上进行,严禁在网下从事营销活动;很明显,网上贷款机构必须专注于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个人之间的融资匹配活动,而不能从事跨境销售产品的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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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定位在《办法》要求的十三种禁止行为中均有提及。值得注意的是,官方版本没有以打包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增加资产证券化或债权转让。果树财富首席执行官吴表示,这一要求意味着网上贷款平台各项目的法律关系更加清晰,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在项目贷后管理的实施层面,网上借贷平台将面临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无法在现场签署合同,因此电子合同签名是否能够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有效,以及如何签署才是有效决定了对债务人的约束力。其次,在债务人确实违约后,平台能否获得投资者对贷后管理的授权将成为关键,这决定了平台是否具有协助催收或外包催收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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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许多业内人士报告称,《办法》规定,网上贷款机构不得从事产品跨境销售。然而,事实上,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不仅从事网上贷款业务,还以综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资产交易平台的名义从事各种类型的业务,包括网上贷款、理财产品销售和债权转让。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如何监管此类机构以及它们是否纳入《网上贷款机构管理办法》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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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网上贷款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中,很明显,中国互联网(爱基、净值、信息)金融协会将履行网上贷款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下一步,银监会将引导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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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上贷款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然而,与上述三大变化相比,《办法》中最受外界关注的新规定是对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进行限额管理。根据《办法》,网上贷款机构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上贷款机构和不同网上贷款机构的贷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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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自然人在不同信息中介机构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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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峰认为,贷款余额上限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网上贷款机构的定位是解决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群体的融资需求,包括个体户、小微企业、农民等。这些群体的融资需求大多较小且分散。第二,目前,互联网技术只能集中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收集方面的小额融资需求。对1000万元以上融资需求的现场调查和审计,仅靠网上信息收集无法解决大规模融资的风险控制问题。第三,从国外的发展来看,现有的相对规范的网上贷款机构被定位为小规模的分权机构。从目前中国2400多家网上贷款机构的情况来看,从事小规模贷款活动的网上贷款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做得很好,大部分从事大规模贷款的机构都存在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将资金用于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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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葛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贷款限额的要求不仅会影响目前大多数网上贷款机构的业务,甚至会影响行业结构。但是,由于目前行业内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很多贷款信息难以确认,且额度要求要求行业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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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总裁胡提醒说,《办法》颁布后,各平台业务调整工作量很大,有些平台即使努力调整也难以达到要求。预计未来许多平台将主动退出,这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一种极端的可能性是,短期内会出现平台集体破产的群体事件,甚至有些公司会提前“逃跑”。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当局应该做好规划,防止高标准带来的动荡洗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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