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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加强,“金融技术”的概念不断被追求。最近,包括CreditEase、Building Blocks和Short Financial Network在内的许多p2p在线借贷平台都宣布转型为金融技术公司,“金融技术”一度成为互联网金融业的热点。
对此,海投金融首席执行官王金龙向《证券日报》表示,“金融技术”逐渐受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追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科技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受不同监管模式的制约,互联网金融公司受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而科技公司则不需要。因此,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比科技公司更为严格,从互联网金融公司向科技公司转型是一种逃避监管的方式。
王金龙认为,科技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运营模式是不同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主要依靠贷款和借款人之间的差价来获取利润,而科技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技术、平台和服务来赚取服务费。近年来,中国多次降息,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受到挑战,被迫转型。
中国央行法律法规司副司长刘日前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技术之间应该划清界限。金融技术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与特许机构合作。因此,我们应该抛开表面的属性,从商业模式中进行“渗透”监管。
“由于中国目前的监管标准不同,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转型为拥有监管套利的金融科技公司。”王金龙认为,国外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金融技术公司有统一的监管,所以监管没有区别。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监管,借鉴国外提高准入门槛,将逃避监管的企业拒之门外,这有助于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兼院长吴晓灵认为,今年是互联网金融整顿和监管年。无论是网络金融还是金融技术,其本质都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并没有改变金融业务的本质。在网络金融监管过程中,应区分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管原则。如果是金融活动,资金中介和信用中介必须有许可证管理,但围绕金融活动的金融服务很多,这两类金融活动应该有不同的监管规则。
标题:躲避趋严金融监管政策 多家P2P欲“变身”金融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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