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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近日处理了一起有限合伙集资转让利益的案件。相关部门建议,投资者应警惕利用有限合伙制集资,并对自身投资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北京证监局近日处理了一起有限合伙集资转让利益的案件。相关部门建议,投资者应警惕利用有限合伙制集资,并对自身投资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严重违反规定
y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它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为私募基金经理,并提交了一项产品,但实际投资和运营了27项产品。现有产品规模大,涉及投资者数量多,产品支付压力大,部分产品已经存在支付风险。
经调查,y公司发行m1和m2。。。。Mn和许多其他私募产品已经建立了a1和a2。。。。安等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同,a1是m1的资金筹集和运营主体,但a2实际上是代理人。根据合同,m2应投资于较低等级的信托产品。然而,在实际投资中,为了避免监管,资金应该汇至某个人的账户,并以其名义投资于信托产品。合伙企业和经理的账户之间有许多金融交易。m3产品建立后,资金将转入合同中未约定的其他单位账户。
Y公司的主要销售伙伴是B公司,B公司负责筹集资金。b公司与Y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由b公司投资该项目,收益在b公司和Y公司之间分配..根据工商资料,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Y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但其关联公司的股东及其他个人作为合伙人多次参与Y公司的资金运作。
y公司将部分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和他人财产混同,涉嫌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严重违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股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事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人员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资产”的相关规定。对此,北京证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
小心相关的陷阱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分析,此案是一个利用各种形式搞“基金池”的典型案例。一旦资金链断裂,它最终将变成一个“庞氏骗局”。
第一,逃避监管,建立“资金池”。首先,通过发行多阶段产品,这些产品都投资在同一个项目中。为了满足不同经营阶段的资金需求,往往需要“借新还旧”。第二,通过过度筹资,部分资金将投资于商定的项目,其余将用于偿还到期产品的商定收入。第三,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亏损项目,以弥补亏损。
其次,私人基金经理通过复杂的关联方分配利益。Y公司的主要销售伙伴是B公司,B公司负责筹集资金。b公司与Y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由b公司投资该项目,收益在b公司和Y公司之间分配..根据工商信息查询,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Y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但其关联公司的股东及其他个人作为合伙人多次参与Y公司的资金运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难以区分。
第三,私募机构利用注册的合法外衣来迷惑投资者。根据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协会注册,其产品必须备案。但是,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注册和备案以及对其信息的公开并不构成对基金经理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性的认可;不作为保证了基金财产的安全。尽管Y公司已经注册为私募基金经理,并设立了基金,但投资者在购买该公司产品时仍需要仔细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
这个案例对投资者认购私募股权产品有很多启示。首先,投资者应该警惕利用有限合伙制参与资金汇集。为了规避监管,筹集更多资金,业内一些私募股权机构设立了几个有限合伙企业,同时发行多期产品,实际上是投资于同一个项目。这种典型的资金池形式没有风险隔离,容易出现新筹旧还和挪用资金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私募股权产品之前,可以通过询问销售人员、阅读合同、了解公司以往的产品信息来判断产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而避免购买基金份额产品带来的额外风险。
其次,投资者需要判断自己的情况。投资者应该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是高风险和高回报。因此,当你认购私募股权基金时,你也应该评估你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你承担不起投资风险,你应该谨慎购买。
第三,投资者需要调查私募股权基金的经理。目前,有许多私募股权基金的注册经理。认购前,投资者可在协会官方网站上查询机构基本信息和私募基金基本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工商注册信息,同时对机构和产品进行判断,以免上当受骗。
第四,投资者应该警惕高收益陷阱。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因为高回报的吸引力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
标题:警惕借助有限合伙搞资金池和利益输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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