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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媒体: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启动p2p禁入资金池和借贷
去年12月,电子租赁宝藏突然被经济调查所调查,随后一个案件被立案调查。此前,公安局的相关进展公告中提到,“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工作极其繁重,涉案资产的诉讼和处置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公安机关将尽一切努力加快工作进度,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完成案件调查。”
电子租宝事件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法定时限是什么?投资者什么时候能收回他们的投资资金?
受害者揭露欺骗,用虚假的承诺编织陷阱
投资者徐先生算了一下账户:“如果我比较10万元,我在银行一年就能赚2000多元;如果把它放在“电子租赁宝”的旁边,它承诺的利率是14.6%,一年可以赚到14000多元。”
Xi说,她被“电子租赁宝”的灵活提取吸引住了:“一般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提取,但“电子租赁宝”也可以提前10天提取。”
对此,李爱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发布的非法集资罪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投资者不能被承诺的回报所诱惑。事实上,由于金融业的自然风险,保护资本和利益的承诺违背了客观规律。银监会明确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发出风险预警。
然而,“电子租赁宝贝”抓住了一些人(报价603883,购买)对金融知识知之甚少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宇成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的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人们的“个人促销”。除了推荐“电子租赁宝贝”的产品外,当地的推广者甚至会为他们提供开通网上银行、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的攻势下,“电子租赁宝藏”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吸引了全国90多万名真正的投资者和客户。
早在10月份,调查结束后就宣布了赔偿
据悉,电子租赁宝已于2015年12月立案调查,按照法定时限,公安机关最迟应于2016年7月完成调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法院受理起诉后,应当在2个月内进行审判,最多不超过3个月。
最复杂的电子租宝案件可能正处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一旦这个过程完成,检察机关可以迅速起诉,法院也可以很快宣判。在计算了所有步骤之后,预计最早将在今年10月对电子租赁案进行一审判决,结果最迟将在今年年底左右公布。然而,在案件调查结束之前,对受害者的赔偿可能不会出来。
标题:e租宝案最早10月一审宣判 赔偿在调查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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