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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劳动合同中所谓的“碰瓷”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的“感动瓷”有一些表演。比如,员工想方设法让企业自愿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获得经济补偿;或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阻止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承诺不找企业的麻烦,一个月后要求双倍工资;等等。
应该说,“摸瓷”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判断工人和企业行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是法律。只要不违反法律,就不应该严厉批评工人利用一些规则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因为企业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我们必须警惕以道德判断取代法律判断,以及对一些员工合法游戏行为的污名化。与此同时,正如消费者的“打假”可以促进企业的自律一样,一些员工以欺骗的方式利用企业内部管理的漏洞,这可能有助于企业提高警惕,依法办事。
此外,法律规则是由人来操作的,事实上,人的行为是活着的,而不是死了的。这是一个博弈过程:当法律刚刚颁布时,一些人会试图寻找利润空,而当这种行为增加时,企业会提前警惕并采取预防措施,这将形成一种自发的反应模式,这并不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例如,当一些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时,企业会提前发出通知并保留通知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于劳动者本人的过错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基本法律理论,企业是不负责任的,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证据。
可以说,许多所谓的“摸瓷”问题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些“摸瓷”现象是否已经蔓延,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可能只是局部和个别现象。退一万步说,如果真的影响很大,损害了企业的经营,最高法可以发布司法解释,说明如何处理,而不用修改法律。制度建立后,必须保证其稳定性,否则,频繁的变动不仅会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还会破坏习惯性的劳资关系。
此外,我们必须承认,人们的基本经济理性是追求长远利益。绝大多数工人的选择是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并继续欣赏,但只有少数人不顾自己的长远利益而从事短期投机。通常,工人必须在一个企业工作几年,才能签订无限期合同或获得高额经济补偿。如果他们试图通过偷懒来实现补偿的好处,他们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只要企业制度稳定,行业规范和诚信氛围形成,行业内部评价氛围形成,少数投机者就会被暴露和排斥,潜在的人就不敢这样做。基于这一点,我们不需要夸大当地的问题并过度扼杀它们。
可以说,劳动合同中“摸瓷”的罪名与此前围绕劳动法的一些争议是结合在一起的。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过于偏向工人而忽视企业;也有人认为劳动法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现在,由于设计的不平衡,它引发了“道德危机”,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事实上,这种声音并不是在最近几年出现的,而是在《劳动合同法》刚刚通过的时候。这些意见可能更能代表雇主的意见,但法律制度必须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力平衡,让工人多说话。特别是,应该考虑到雇主通常有更强的财力和发言权,这要求我们不要简单地听他们的说法。
因此,是否需要修改《劳动合同法》需要听取多方意见,顾全大局,进行深入论证,而不是因为“摸瓷”和钻法律空.的空子而轻易修改
标题:减少劳动合同“碰瓷”现象不必靠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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