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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北京1月5日电近日发出通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实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遵守各地区各部门。

通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严格治疗党,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修改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实务条例》。

通知指出,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职工制定全面规范,是新时期机关党的 《条例》的修改和实施,对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发挥每个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进机关管理和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重复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服务至关重要

通知说,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严格的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抓住,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始终先行,显示表率。 要认真把握《条例》的学习推进和贯彻执行,让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理解《条例》的精神,全面掌握《条例》的文案,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的规定。 党的机关事业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事业的统一领导,指导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 中央组织部要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指导,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比较有效地贯彻。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条例》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的实务条例

(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表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多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员工,一个一个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委或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和本公司党组(党委) (包括党组、不设党委的机关领导班,下同)的指导下,本公司负责人完成任务,改善员工,对包括本公司负责人在内的各党员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打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的迅速发展观、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以提高组织能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表现出表率,在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一致的基础上表现出表率,党中央各项决定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从业人员应当大致服从以下内容。

一是反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举旗鲜明地阐述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职工全过程和事业快速发展各方面

(二)多次党要管理党,全面严格控制党,引出“重要少数”,管理“绝对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多次围绕中心、建设团队、服务群众,推进党建事业和业务事业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以多次以上的率,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模范领导作用

(五)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事业的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定

第五条机关党员一百多人,成立党的基础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务上的需要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成立党的基础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通常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机关党员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务需要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通常为三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 7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为1名书记,根据需要可以设置1名副书记。 不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任期通常为3年。

第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时按期改选。 书记、副书记选举发生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必须由本公司的党员负责人负责。 党员人数和直属机关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置了专职副书记。 党支部书记大致由本部门党员的第一负责人负责。 书记、副书记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必须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 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纪检监察业务委员会的双重指导下进行业务,接受常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责任

第十条机关党的基础委员会(包括不设党的基础委员会在内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责任如下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复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进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二)推进“两学一作”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经济、经济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持和执行党的纪律,确保党员履行义务,监督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职工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与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职工的批评和意见,理解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迅速发展党员职工。

(六)搞好思想政治事业和意识形态事业,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组织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集团组织干部的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审查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录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集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事业。

(九)根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直属单位党的业务。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行、问责,第一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严格的党治,协调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事业。

(四)处分党员群众受理指控通报,展开谈话注意、协议书。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和解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承担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处分的问责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保障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的党员权利。

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向党和国家机关明确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有头脑,提出榜样。

第十三条多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吸引党员、干部学的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是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牢记初衷,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期机制,锻炼党员、干部忠诚,完成清洁负责的政治品格。 发挥领导干部的促进领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能力。 对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理想信念的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多次党的政治领导人教育政治家、干部坚决实现“两个维持”,在思想上的政治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高度一致。 严格明确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迅速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加强对党的忠诚教育,实行“四个服从”,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提高政治能力,加强政治负责,加强制度执行力,把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变为本行业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发扬斗争精神,比较有效地解决风险。 多次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做事实,解决困难。

第十六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教育邀请政治家、干部多次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的政治政绩观,一致责任和责任,改变态度,真正抓住实际工作。

第十七条比较党和国家重要职工的配置以及本公司业务职工的思想状况,搞好思想政治职工。 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吸引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以前流传下来的作风,弘扬人民实用清廉 把处理思想问题和处理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定期向党的机关事业委员会和本公司的党组(党委)报告机关思想政治事业状况,提出改善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集中教育和经常教育结合起来,把组织训练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可比性和实效性。 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成员每年参加集中训练。 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的课程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总是认真的、认真的。 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 经常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实行恳谈、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全重温入党誓言、入党志愿书等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进所在党支部的建设成为先进的党支部。 安全处置不合格的党员。

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的党内关怀帮助长期机制。 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理解党员的诉求,及时反映关系到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 照顾因公务而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务而残疾的党员。 认真做好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的党员提供援助。

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党员先锋任职、民众模范、党员履行承诺等活动,鼓励党员为社区服务、邀请党员指导、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紧急危险任务

第二十二条多次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严格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按照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迅速发展党员,严格快速发展进程,严格从业纪律。

第六章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多次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发挥每个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持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集体指导制度,一切重要事项都必须服从集体指导、民主集中、个别酿造、会议决定的大体,由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决定。 政府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要率先发扬民主,亲自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机关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情况制度,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讨论的渠道,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 政府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忠诚清洁负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在本公司内加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公司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及就业情况,及时反映在上级党组织和本公司党组(党委)中

(五)了解党员、干部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时,立即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公司党组(党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公司第一负责人的通报

(七)做好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报复。

第二十七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平时更多的提问、更多的注意,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问题要严重报告上级党组织。 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规则妥善解决。

第七章党务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事业需要,根据有利于加强党的事业和提高精干效率的基本,设立事业机构,配备必要的员工。

第二十九条多次把党务职工作为培养培训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业兼任党务职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职工队伍。

第三十条机关专职党务职工的配置通常占机关职工总数的1%到2%。 机构员工少的机构,必须保证专职人员的责任。 机关党建任务重,职工力量不足的机关,必须适当增加人员。 机关专职党务职工的编制,纳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根据遵守信念、讲述献身、有能力、讲究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以确定责任、审查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 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员工,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轮流培训。 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训练。

第三十二条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职工和行政业务职工之间的双向交流。 兼职党务员工开展党务工作状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定优先的重要参考。 及时发现、表彰和推进机关党务职工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指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机关党建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的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自负责,密切合作,形成职工合作。

第三十四条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统一指导所属机关党的职工,敦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的责任。 定期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审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要点和重要制度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业务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察委员会的派遣机关,在同级纪委监察委员会、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的双重指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业务。

第三十五条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部门党组织的职工全面履行严格的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该定期研究机关的党建事业,促进各项任务的执行。 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职工的思想状况,支持重要决定和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建立党建筑业制度体系,加强党建筑业保障。

党组(党委)第一负责人履行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其他成员根据“一冈双责任”的要求牢牢抓住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公司的一定范围内通报逮捕机关党建的就业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事业,党组(党委)必须加强其所在地党委的信息表达与合作,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管理的机关的党建事业,党组(党委)必须加强监督领导,履行全面严格的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包括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内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改选、委员会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过党组(党委)的讨论决定,由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批准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转正,并向党组(党委)事前报告决定。 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受预备党员,或讨论转换预备党员时,必须经过党组(党委)的审查关闭,向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报告批准。

党组(党委)必须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讨论有关政治家处分的几个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与常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 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资料必须根据要求向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必须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复印件。 地方各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听一次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的职工报告。

第三十九条党组织书记开展基层党建陈职评议审查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交代职务,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交代职务,接受评议审查。

第四十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将必要的财政资金纳入本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的分子教育训练、学习调查等需要。 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集团机关的党组织。 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其他机关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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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机关党建设的制度保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改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实务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实务条例》在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那些规定吗?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础组织实务条例》主要修订了它们的复印件吗?

标题:“(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从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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