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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海口1月13日电(记者刘邓) 1月1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鸿涉黑事件及其“保护伞”进行了一审公开判决。 被告人黄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故意犯伤害罪等16项罪,数罪,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被告黄鸿明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犯伤害罪等罪,数罪,处罚,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限制减刑。 被告黄应祥、黄鸿金等187人因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集体暴行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刑期。

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县委原常务委员会、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昌江县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分别以保护、容忍黑社会性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徒刑15年至2年半。

20世纪80年代末,黄鸿发和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由其父亲黄应祥担任昌江建委建安集团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强势,黄氏家族出现在昌江恶名之初。 1990年,黄鸿明召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未被司法机关解决,黄氏家族在昌江地区臭名昭著。

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1995年为打击同行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受重伤,因此黄鸿发黑社会性组织正式形成。

该黑集团为了获得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制交易、敲诈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筹集大量资金,昌江地区赌场、铁矿石、混凝土、石场、沙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业贸易市场、啤酒销售、烟花 这个组织利用当地的强势地位,是“以商养黑”“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获得20亿元的巨额非法利益,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快速发展。

这个黑组严格进行内部管理,形成确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章: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的命令,不得挑战黄氏家族的权威,违者必须排斥,驱逐昌江地区 非法利益由组织者、领导管理和分配,组织成员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组织成员按领域管理,下级服从上级。

这个黑帮长期以来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组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非暴行、压迫、杀害民众,称霸一方,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伤,严重

另外,为了寻求非法保护,黄鸿发涉黑集团以非法利益带领政府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该涉黑集团在昌江地区大规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也长期不受打击,昌江地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

据悉,该事件是海南建省以来开展扫黑恶专斗争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黑事件,也是中央扫黑恶监组的监督事件之一。

标题:“主犯被判处死刑196名被告人获刑 海南建省以来最大涉黑案及“保护伞”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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