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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兰州5月18日电(记者王博、张睿)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公布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受贿案件,对被告人金晋哲以受贿罪判处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对该案件被告霍盈盈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扣押的赃物依法没收,涉案未追缴到案件中的赃物继续依法追缴。
据法院审理,从年到年,被告人金晋哲担任兰州市委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的职务很方便,想为他人获利。 金哲与单独或特定相关人员霍盈盈多次索赔,领取他人给予的财产,合计折合206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霍盈盈盈共同领取他人给予的财产,合计折合1159万元人民币。
据法院审理,金晋哲被告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直接索取财产,通过他人非法领取,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霍盈盈和金晋哲共同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也构成受贿罪。 被告金晋哲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但直到判决前涉案赃物仍未归还,没有实际的悔恨表现。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金晋哲起首要作用,主犯被告霍盈盈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两人在案件后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结合具体情节,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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