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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休假制度本身就是工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平衡两者的利益需求

虽然是暑假高峰,但由于各种理由“希望休假”的人不在少数。 在哪里,前几天发表了当地的健康条例(意见征集原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了“强制休假”制度,引起了公众热议。 这个制度能否落地备受关注。

当然,立法推进强制性假期不仅可以加强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领导作用,使劳动者分享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成果,还可以让使用者规范职工健康管理,一举做出多赢的合理选择。 先在全国摸索强制休假的地方立法,显然有意义。

另外,尽管立法推进强制休假发挥了上述积极的作用,但立法不能一举彻底处理工人休假权难以执行的问题。 如果立法不把强制休假的制度设计变成“美美美共”,法律的规定也有可能变成“看起来很美”。 现实中,带薪休假和高温津贴等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制度很难真正落地,其根源就在这里。 因此,为了不出现同样的情况,立法推进强制休假时,必须进行顶层制度的优化设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休假制度本身就是工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平衡两者的利益需求。 立法赋予劳动者强制休假权是有益的,但在时薪、成交量工资等劳动报酬支付模式盛行的现实语境下,强制休假必然会导致劳动者报酬下降,即使有法律支持,很多劳动者也有“不想休息”的危险。 特别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处境不利的劳动者,为了确保困难的“饭碗”,使用者知道不实行强制休假是违法的,也是“不敢休息”。 因此,立法推进强制性假期时,有必要消除工人在这方面的后顾之忧。

立法推行强制休假,拉动全身,不得让用人单位增加雇佣价格。 特别是在“萝卜一穴”的特殊岗位,工人强制休假后,出现了无法代替岗位的情况,雇佣价格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使用者有可能无法正常经营。 保障包括劳动者强制休假权在内的各种权益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但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大体上是使用者不妥协地实行强制休假制度,本质上为政府分担了一部分义务,显然是将其发生的全部雇佣价格告知使用者

立法推行强制休假,不仅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社会和国家利益,需要通过顶级制度的优化设计,平衡兼顾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等各主体的利益需求。 对此,政府在主导立法时,着眼于制度设计的“美美与共”的最大管理性能,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规则等劳动法上的机制,将强制休假政策转变为能够决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则,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税收减免,。 必须确定和规范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法治轨道内,同时强制休假。

正因为有各自的美,美与美才能共存。 很明显,强制休假的落地生根依赖于顶层制度的优化。 只有在法律中充分满足各方主体利益的需要,设计出满足各方的顶级制度,才能顺利地引导以各方主体获胜为目的的法律。 否则,强制休假只是“看起来很美”,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张智全)

标题:“强制休假需要美美与共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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