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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天津4月12日电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件。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 2002年至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务委员会、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党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关中

审判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质量证明,辩护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交叉询问,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意见。 孙政才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审判,责任自作自受,罪恶自然得到,自己口服,衷心认罪,悔改,衷心服从法院的判决。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情报记者以及各界130名群众旁听了审判。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标题:“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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